关于做好全国军供正规化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南宁、柳州、桂林、梧州、贵港、玉林、百色、河池、崇左市民政局:
为纪念军供工作正规化建设30周年,进一步激发军供系统广大同志的工作积极性,巩固军供工作正规化建设成果,全面推进军供工作现代化建设,更好地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民政部、总后勤部拟于今年年底前,联合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军供正规化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为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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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选推荐范围
(一)“全国军供正规化建设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为:全区军供站。
(二)“全国军供正规化建设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直接从事军供保障、管理和服务的工作人员。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军供正规化建设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依据《军用饮食供应工作正规化建设规定》(〔2004〕后交字第919号)、《军用饮食供应工作正规化建设考核评比标准》和《军用饮食供应站分级管理办法》(民发〔2012〕238号),评选上报基础设施完善、军供设备先进、规章制度健全、队伍训练有素、管理科学规范、供应保障有力、服务文明优质、正规化建设成效显著的军供站。
(二)全国军供正规化建设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合格。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模范执行军供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很强的大局意识、国防观念和政治素养。
2.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乐于牺牲奉献,作风深入扎实,自觉自愿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
3.精通业务。能够精通本职业务,认真履行职责,熟练掌握岗位技能,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开拓创新精神,从事军供工作3年以上并做出了突出成绩。
4.廉洁奉公。严于律已,清廉勤政,作风严谨,公道正派,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威望。
三、推荐名额及推荐办法
每个市各推荐1个全国军供正规化建设先进单位和1名全国军供正规化建设先进个人。我厅在综合各市推荐意见的基础上,评选出2个全国军供正规化建设先进单位和2名全国军供正规化建设先进个人,推荐给民政部、总后勤部进行表彰。
推荐工作实行公示制度,各市上报的推荐对象,须在本市公示无异议。
四、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市要充分认清表彰全国军供正规化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重大意义,把评选活动作为调动、鼓舞和激励军供系统全体同志工作积极性,巩固军供正规化建设成果、探索推进军供工作正规化建设的具体举措,结合实际认真筹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评选推荐工作顺利开展和有效落实。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选质量。评选先进单位应切实按照规定的范围、条件和程序组织,广泛征求意见,全面衡量,优中选优,不搞平衡照顾,确保表彰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评选先进个人要以推荐对象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同时充分考虑其一贯表现,宁缺勿滥,确保评选表彰的先进个人事迹过硬,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要认真搞好本地区的公示,对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对各市推荐的全国军供正规化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对象,经查不符合表彰条件的,取消其表彰资格并不再递补。上报有关情况时,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三)注重实效,推动工作。要结合评选工作,认真分析4年多来本地区的军供工作形势,深入研究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切实把评选过程作为总结经验、宣扬典型、推动军供工作深入发展的过程。
全国军供正规化建设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全国军供正规化建设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以及各市评选推荐工作总结一式5份,连同电子版(刻成光盘附送)和公示情况于11月24日前报自治区民政厅安置办公室。
联系人:陈伟玲,电话:0771-2813726。(相关表格请在广西民政网站通知栏下载)
附件:1.全国军供正规化建设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
2.全国军供正规化建设地方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4年11月13日
附件1
全国军供正规化建设先进单位
推荐审批表
单位名称 ————————
推荐单位 ————————
填报日期 2014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是全国军供正规化先进单位推荐审批用表;
二、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姓名等必须填写准确;
四、主要事迹要求重点突出,字数1000字左右,可另行附页;
五、按隶属关系,如无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地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意见的,则填无。
六、本表上报一式5份,规格为A4纸。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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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姓名 |
| 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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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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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民 政府民政 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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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人 民政府民 政部门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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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人民 政府民政 部门意见 |
| 军区联勤 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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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政 部 总后勤部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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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全国军供正规化建设地方先进个人
推荐审批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填报日期:2014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是全国军供正规化建设地方先进个人推荐审批用表;
二、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工作单位填写全称,职务职称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籍贯填写格式为XX省XX市XX县;
四、专业技术职务根据个人的专业技术职务级别选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从业状态根据个人状态选填在业、离休、退休、无业、死亡、其他;
六、证件类型填写个人身份证;
七、所在单位性质根据所在单位实际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或其他;
八、个人简历从高中毕业填起,不得断档;
九、主要事迹要求重点突出,字数500字左右,可另行附页;
十、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指曾获得的地市级以上奖励;
十一、此表上报一式5份,规格为A4纸。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 照 片 (近期2寸正面半 身免冠彩色照片) | ||||||
出生年月 |
| 籍 贯 |
| 户 籍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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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 学 历 |
| 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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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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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 行政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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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 技术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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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职 务 |
| 个人联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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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日 期 |
| 从业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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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所在单位 性 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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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邮 编 |
| 所在单位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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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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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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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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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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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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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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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意见 |
| 军区联勤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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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 政 部总后勤部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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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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