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首例农村公路路产赔偿诉讼案件胜诉

29.04.2016  19:11

2016年3月,百色德保县交通运输局诉黎某车辆损毁公路路产的民事诉讼案件有了结果,德保县人民法院判决德保县交通运输局胜诉,被告人黎某须赔偿因车辆损毁路产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108.8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至此,该案件成为百色市首个以民事诉讼方式维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并胜诉的案件。

2015年1月30日,被告黎某驾驶桂L41XX号中型自卸货车从都安乡雷光村往凌怀村方向行驶时,因会车发生交通事故,经勘验,确认造成肇事路段56.16立方米右侧挡土墙损坏。为确保公路正常运行,德保县交通运输局已投入10108.8元将该路段进行施工修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告黎某,限其在七日内将修复费用交到德保县交通运输局,因被告黎某故意躲避,对此,德保县交通运输局向德保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公路损坏实际修复的费用,案件于日前判决被告人黎某须赔偿因车辆损毁路产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108.8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多年来,对公路上发生的路产损害案件,公路管理机构依法下达《赔(补)偿通知书》后,赔偿责任人常置之不理。加上公路管理机构对损害路产索赔行政处理手段不足。导致公路管理机构追偿路产损失难度重重。德保县交通运输局首次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路产路权,为今后的公路管理提供了宝贵经验,起到了良好的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