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农村社会福利机构饮食安全存在的隐患与建议

16.05.2016  21:18

农村社会福利机构一般是指由政府部门投入建设的乡镇敬老院、光荣院、五保村等。据初步统计,目前,河池市已建成乡镇敬老院134所、光荣院10个、五保村489个,在农村福利机构食堂集中供养就餐人员达4000多人。近几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加经费投入,努力改善农村福利机构食堂基础设施条件,大多数福利机构食堂均能满足供养人员饮食所必备的加工场地、设施设备和就餐场所。到目前为止,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但是,在日常监管中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应引起重视。

一是无证经营现象普遍。 在已开办的农村144所敬老院、光荣院食堂中仅有县(市、区)城区所在乡镇的福利机构食堂等55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所占比例不足40%。大部分从业人员未持《健康证》上岗。

二是硬件设施设备不全。 有的食堂布局规划、操作流程不合理,缺乏“三防”(防蝇、防鼠、防尘)措施、设施。一些食堂连最基本的硬件设施都不具备,没有冷冻保鲜设施和餐具消毒设备;个别边远贫困乡镇敬老院烹饪用的还是“老虎灶”,通过柴火蒸煮。

三是环境卫生条件较差。 由于条件限制,一些食堂食品加工场地通风不畅,环境阴暗,油烟熏烤;一些食堂就餐地点场地狭小,摆设凌乱,加上个别供养人员自身多年来养成的不卫生习惯,导致垃圾、果皮、残羹剩饭没有得到清洁处理,影响到环境卫生和健康安全。

四是食堂管理制度不落实。 个别食堂管理者不懂管理。例如有的在不具备加工条件的情况下,违规制售冷荤凉菜,有的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台账建立不规范;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食品时,没有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明、供货清单等文件。

五是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 一些食堂从业人员未接受过有效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食品安全意识淡薄。有的从业人员没有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有的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吸烟,没有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有的甚至是“供养人员服务供养人员”,由身体稍微好一点、年轻的供养人员来充当“火猫”、“厨师”,相当一部分人不懂操作规范;有的把消毒柜当作碗筷架使用。

对策建议:

一是要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福利机构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不断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是要严格食堂准入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规范食堂准入,执行亮证经营,进一步提高农村福利机构食堂的持证率。未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福利机构食堂,一律不准供餐。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三是要规范食品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食堂从业人员健康、培训和卫生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食品贮存、加工、供应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食品安全制度。坚持农村福利机构食堂自主经营,严格统一管理,严禁对外承包。

四是要加大政府投入。 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大项目争取和资金投入,对基础条件差的农村福利机构,如农村敬老院、光荣院、五保村等食堂进行集中改造,使其尽快达标,满足餐饮加工、就餐条件要求。

五是要加大监管力度。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加大对农村福利机构食堂餐饮监管力度,积极推行餐饮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突出重点监管,杜绝饮食安全隐患,为弱势群体营造一个健康、放心的饮食环境。

(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陆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