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采取措施促进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有效使用

26.08.2016  04:31

  2015-2016年,自治区财政累计下达各市、县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6亿元,专项用于农民工创业园、农民工培训实训基地、广西优秀劳务品牌等农民工工作。据了解,该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不理想、项目执行效果不佳、资金使用效益也未能有效发挥。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促进资金有关使用和政策落实到位,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就进一步加快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提出了明确规定。 

  一、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细化资金使用范围 

  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创业园建设补助资金、农民工创业工作奖补资金使用范围,增强可操作性,具体包括:农民工创业园建设补助资金可用于创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即园区“三通一平”建设(即通水、通电、通路和平整土地)、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标准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内的设施设备购置和运行维护、创业培训管理软件开发、建立项目信息库等方面的支出。农民工创业工作奖补资金可用于补充市县农民工创业扶持资金、补充农民创业担保贷款的担保基金,支持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农民工培训实训基地建设,优秀劳务品牌培育基地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农民工技能大赛等。 

  二、进一步强化支出责任,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一是 明确支出进度要求。2015年度下达的自治区财政资金,各地要于2016年9月底前全部形成实际支出;属于2016年度下达的资金,到2016年9月底预算执行进度需达到70%,年底达到95%以上。 二是 建立月报制度。从2016年6月份起各地要按月填报资金使用执行表。 三是 加大盘活力度。根据各地项目执行情况,自治区财政将适时收回部分年内确实无法支出的资金或调整资金用途。 

  三、进一步抓好政策落地,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一是 加快政策落地工作。各地有关部门应摒弃等待观望、畏难思想,克难攻坚,加快项目推进实施。 二是 建立资金使用台账。要加强农民工创业就业基础数据管理工作,加强部门之间、部门内部的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实现项目监管的科学化和精细化。 三是 做好项目中期评估工作。各地应于2016年7月底前做好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项目中期评估工作,并形成中期评估报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信息报送:社会保障处   编辑:卢清建

     

唱响“广西财政之歌” 弘扬“广西财政精神”
  ——全区财政系统“迎大庆 颂党恩”歌咏比赛圆满财政厅
读万卷书 行万里路
  ——广西著名作家彭匈应邀出席我厅财政青年沙龙并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