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农贸市场管理新规将施行 宠物禁入商品交易区

21.10.2015  12:56

  农贸市场与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它的规模、所售商品种类、服务等,直接决定着附近居民的生活品质。近日,南宁市出台《南宁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办法》将从11月1日起开始施行。

  农贸市场设置布局要便民

  家住凤岭片区的周阿姨自退休后,上农贸市场买菜成了她时常要做的“功课”。但无奈于小区附近没有一个成规模且商品性价比高的农贸市场,她选择了坐公车到淡村农贸市场买菜。“小区的超市也有肉菜卖,可是品种太少,而且价格稍贵。”周阿姨表示,居住的生活环境虽好,但感觉仍不是特别方便。

  对于农贸市场的设置,《办法》指出,农贸市场是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应当根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有利交易的原则,结合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进行设置。

  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组织建设农贸市场。如果辖区内现有农贸市场布局未达到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要求的,应当通过结合旧城改造、新建居住区或者其他城建项目规划定点补充建设,或者在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范围内选择新址就近异地建设,按这两种方式组织建设新的农贸市场。仍未达到要求的,县(区)人民政府再通过组织设置生鲜超市、社区菜市(店)  进行补充。

  针对已经建成的农贸市场,即使其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要求,但不符合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要求,农贸市场业主也要对其进行重建或者改造。重建或者改造后的农贸市场,其经营生鲜农产品的面积不得小于重建、改造前的面积。

  管理者每年提取资金维护设备

  “谁都希望能到一个安全、环境良好的农贸市场买东西。”市民曾先生的一席话,说出了不少人的心声。

  对此,《办法》给农贸市场经营管理企业“戴上”了很多“紧箍咒”。比如,要配备与场内经营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食品质量快速检测设施、设备,对场内经营的食品开展自律性检测;查验进入市场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无检疫合格证的,不得放入市场;对市场内活禽销售区实行定期清栏、休市消毒或者区域轮休消毒;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开展病媒生物灭杀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市场环境病媒生物密度;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符合要求的复检计量器具;接受消费者投诉,进行调解等。

  《办法》还规定,农贸市场经营管理企业每年要从摊位租赁服务费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的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用于市场设施设备的维护;设置公示栏,公布服务项目、消费者投诉电话、食品安全等有关信息;保持市场内通道畅通,制止场内占道经营、超出摊位(门店)范围经营、车辆乱停放等行为;根据市场垃圾量设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市场环境卫生整洁和市场容貌美观,无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乱悬挂以及乱搭盖行为。

  商品服务要依法明码标价

  与消费者直接面对面的是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他们的服务态度、所售产品质量与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

  《办法》也对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具体为要对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依法明码标价;消费者要求提供购物凭证的,应当予以提供;餐饮、农产品等易产生垃圾的摊位,应当自备垃圾收集容器,保持摊位干净和卫生;食品经营者要按照规定建立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要查验供货者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志,如实记录食品名称、保质期、进货日期等信息,食用农产品记录信息和凭证保留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其他食品记录信息和凭证保留时间不少于两年等。

  消费者也要注意了,《办法》对其也进行了一些约束。根据要求,消费者及其他人员进入农贸市场,要遵守农贸市场管理规定,服从农贸市场管理人员管理,不得将车辆、宠物带入农贸市场商品交易区。不遵守的将会被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有关部门会将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抄告市社会信用信息征集服务机构,记入单位或者个人信用档案。(记者 覃琳)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