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县人民检察院着力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纪实

08.09.2016  22:02

   为妇女儿童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凤山县人民检察院着力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纪实 

 

  广西检察网9月8日讯(通讯员毛再吉)近年来,凤山县人民检察院始终把开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活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积极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扎实做好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在对失足青少年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取得了显著成绩。 

   建章立制       多层面多角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针对近年来凤山县未成年人犯罪率居高不下及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高发的现状,2012年12月,凤山县检察院及时抽调4名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干警成立“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并在工作机制上谋创新,多层面、多角度地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帮教工作,实现了两个“率先”。 

  2013年,在河池市率先联合县法院、公安局共同签订《关于实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案处理机制”的意见》,对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实行分案移送起诉、分案起诉和分案审判的工作机制,避免未成年人遭受“法庭污染”、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保护。   

  2014年,在河池市率先联合县法院、公安局会签《关于完善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意见》,确实保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获得合法、公平的待遇,维护其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关心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浓厚氛围,填补了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空白。   

   宽严相济       体现司法关怀不失法律尊严  

  2015年1月,年仅16岁的罗某某伙同他人到东兰盗窃取摩托车一案,承办检察官进行社会调查后,秉承“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现罗某某已成为当地小有名气的摩托车修理技师。 

  2013年9月,承办检察官在审查黄某某抢劫一案时,通过走访调查发现,黄某某系凤山某高中一年级学生,在校期间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学习成绩中等,考虑到如对其判处实刑即会直接断送前程,承办检察官从“挽救、教育”的方针出发,建议法院判处缓刑并获得采纳。今年7月,黄某某顺利参加高考,现已获得某职业学院的录取通知书。 

  2016年6月,凤山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贩卖毒品审查起诉案件,承办检察官在走访期间得知犯罪嫌疑人黎某刚生下一名男婴,年龄不足2个月,尚在哺乳期。了解情况后,检察官多次与黎某进行谈话、讲解毒品的危害,并及时与法院沟通,提出量刑建议。今年8月,黎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因其尚在哺乳期,决定将其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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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一个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办案中,凤山县检察院准确适用刑事政策,积极推进刑事和解工作,对主观恶性较小和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对轻微刑事案件,在严格公正执法的前提下,努力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同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实行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探索建立亲情会见、心理疏导、案后帮教等机制,实行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挽救、修复家庭关系、改过自新回归社会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2013年来,凤山县检察院共办理适用分案起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有36件45人;通知15名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刑事诉讼;对22人附条件不起诉、封存犯罪记录4条;给予亲情会见16人,社区矫正回访18人。 

   司法救助       彰显检察机关司法人文关怀  

  2015年1月,凤山检察院检察官为刑事被害人唐某某三个未成年子女送去1.8万元司法救助金,解决生活燃眉之急。 

  2015年12月,凤山检察院检察官将0.6万元司法救助送到刑事被害2人刘女士手中,暂缓家庭困难。 

  2016年8月,凤山检察院检察官将0.5万元救助送到刑事被害人肖某女家里,暂缓家庭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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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来,凤山检察院未检办还联合控申部门一同推行刑事被害人及被害人未成年子女司法救助机制,通过专项的司法救助,暂解刑事被害人及被害人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困难,维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针对不法侵害给当事人带来和造成的心理伤害,由未检办工作人员面对面实施个性化心理辅导,帮助刑事被害人尽快走出不法侵害造成的心理阴影。 

  2013年来,共对刑事被害人及被害人未成年子女开展司法救助8次,发放救助金5.8万元。 

   法制宣传     关爱未成年健康成长  

  近年来,凤山检察院未检办以“健康成长,法律同行”为主题,先后联合法院、教育局等部门深入凤山高级中学、凤山中学、县民族中学、三门海镇谋屯村小学,平乐乡兰包小学等地,坚持以担任法制副校长、法律知识竞赛、真实庭审入校园等形式,以案释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有效地提高了青少年的维权意识。 

  2013年来,每年3.8妇女节期间未检办都组织女干警深入乡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和现场有奖问答等方式进行法制宣传,并现场为群众讲解如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以及《反家暴法》、《新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妇女儿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未检办还结合“六一”儿童节、禁毒日等特定日期联合法院选取典型案例到校园内开庭,开展法制教育课34节,接受法律咨询8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共5000份,营造了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爱心助学       撑起留守儿童的一片蓝天  

  2015年6月1日,凤山检察院组“关注留守儿童”小分队为三门海镇谋屯小学送上价值8000元的儿童书籍和文具。 

  2016年4月,凤山检察院为赠送三门海镇仁安小学送去价值2万元的课桌椅及办公用品。 

  2015年9月、2016年8月,凤山检察院共为平乐乡兰包村达敕屯卢文忠、卢文科、卢文第三兄弟,送去2000元的助学金和3000元的生活用品,资助三兄弟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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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以来,凤山检察院未检办结合“第一书记”及“依法行政指导员”干部下基层驻农村等工作,扎实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慰问活动,先后深入到所驻村小学、月里村“留守儿童之家”等地为留守儿童普及法律知识的同时,为他们送为价值为4万元的生活物品、学习用具,勉励他们克服困难,学会自强、自立。 

  (作者单位:凤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