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县检察院荣获全区“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27.04.2016  09:48

  广西检察网4月27日讯(通讯员毛再吉)近日,凤山县检察院被共青团广西区委、自治区检察院授予2015年度“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近年来,凤山县检察院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努力探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举措,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原则,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刑事诉讼权益保护,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和跟踪帮教工作,积极延伸检察触角,并在办案中实行“三见面”制度,即:与失足未成年人的家长见面;与所在学校、单位及社区、村委会见面;与当地派出所见面,联合社会力量共同对未成年人进行维权和帮教。 

  据了解,2015年,该院通过实行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大力开展“关爱未来·法治护航”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先后组织公诉、未检部门干警深入凤山县高级中学、凤山县中学、三门海镇谋屯小学和平乐乡兰包小学等地以真实庭审入校园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14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多份,有效增强了未成年人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共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4件7人,给予亲情会见4人,开庭庭审教育2人,社区矫正回访6人。并积极与该县妇联、团县委联合开展区级“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关爱未成年人成长,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凤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