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国税推出“简并征期”模式

22.02.2016  10:45

  自4月1日起,凤山县国税局将对全县部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增值税、消费税“简并征期”申报纳税方式,纳税期限由月简并为季,即由每月申报一次改为每季度申报一次。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缴纳期限同时予以调整。此举进一步简化了纳税人的办税流程,为纳税人送上了新年福音。

  据悉,推行“简并征期”申报,既可减少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时间、次数及相关表格和资料,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同时,也减轻了国税机关办税窗口的工作压力,实现了征纳“双减负”。实行“简并征期”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票开具使用规范且无税收违法违章行为的,原则上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普通发票用量。但对初次申请领购发票或者2年内有违法违章记录的纳税人,领取发票的数量将控制在一个月的用量范围内。

  为使该项便民措施家喻户晓,该局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网站、QQ群、微信群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明确告知纳税人适用范围、政策依据、办理方式、申报期限等,及时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办理有关手续。同时,还积极组织相关岗位人员认真学习相关制度规定和操作指南,准确解答纳税人的咨询,做好纳税申报资料填报的讲解和辅导,确保该项便民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