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祥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章

29.12.2015  12:59

  广西检察网12月29日讯(通讯员 张洪 杨庆忠)近年来,凭祥市检察院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探索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检察和预防工作新思路,在有效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 

  凭祥市检察院根据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特点和需要,严格按照“捕、诉、监、防”的办案机制,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采取“温情化”办案模式。2012年,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以来,共受理审查批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件21人。“谢谢,谢谢检察官姐姐的教导,我一定认真改正错误” 14岁的梁某惭愧地对凭祥市检察院办案人员说。据悉,这是新刑法实施后,该院办理了崇左市第一起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使梁某当着众人的面与爷爷抱头痛哭,承诺一定认真反省,重新做人,长大后多回报社会。  

  凭祥市检察院联合市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出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机制实施意见,解决了在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主体分工不明确的问题,规范了未成年人案件刑事诉讼过程,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很害怕自己犯罪的事情被别人知道,担心以后找工作没人要,交不到朋友。犯罪记录已经被封存,我可以重新开始,堂堂正正地做人了。”接到法院制作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后,李某非常的开心。这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凭祥市法院第7次启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 

  2013年9月,广西首个青少年犯罪预防热线电话“检察知心姐姐”在凭祥市第一中学正式开通。4名经验丰富的年轻女检察官组成“检察知心姐姐”团队,分别到各学校举办普法知识讲座,在全市各中学校园内设立法制宣传栏,受到师生的欢迎。凭祥市检察院会同法院、教育局出台《开展预防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方案》,推动预防青少年犯罪社会化体系建设。委托开展社会调查,教育、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捕3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凭祥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得到上级的充分肯定,被命名为全区检察机关“妇女儿童维权岗”,荣获“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优秀组织奖”。 

  (作者单位:凭祥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