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15.02.2016  09:42

  南宁市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措施具体 保障有力

  南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档案工作。近日,经市委和市政府同意,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南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办发〔2016〕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是南宁市首次以市委、市政府两办文件联合印发的加强档案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档案及档案工作的具体体现,对加强和改进全市档案工作,推动新形势下全市档案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全文共分五部分十九条。从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加强对档案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等五方面对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提出了明确的操作要求。适合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需要和档案工作发展的新变化,着力于破解制约南宁市档案工作的瓶颈问题。突出强化领导和保障机制,工作措施具体明确,政策支持、资金保障力度大。既对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提出了工作要求,又为各级档案部门指明了工作方向和奋斗目标,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它将为全面提升档案工作服务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实现我市档案事业的科学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粟盛民)

编辑:蒋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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