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厅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南》

05.05.2015  19:44

  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水利厅等部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经验,自治区水利厅制定印发了《广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南》(以下称《指南》)。

 

  《指南》从改革范围、目标任务、工作流程、步骤方法、关键环节、信息报送等6个方面明确改革工作要求,为我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提供了简洁明了、便于操作的工作手册,使改革工作实施标准化、系统化。特别是在“关键环节”方面,对改革核心作出说明:一是对确定产权归属进行详细诠释,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晰工程产权;二是强调对涉及公共安全的、保证工程安全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的、所有权暂难界定的工程项目,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对象;三是要求落实管护经费,施行有效合理的管护模式。

 

  《指南》的出台,将有利于形成全区统一、规范、创新、高效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各市、县开展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加快推进我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