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意见 保障民间投资用地需求

21.10.2016  01:36
    10月19日,安徽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保障民间投资用地需求,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稳定市场预期,提振投资信心,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
    《意见》强调,民间投资主体平等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争。原有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用于经营性开发建设或转让。对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科技和非营利性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使用的土地,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按划拨方式供地。依法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建设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众创空间、研发设计等新产业、新业态的项目,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在工业园区投资建设物流、研发、信息服务、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的,参照执行工业用地价格。民营工业企业在各类园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在规定期限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意见》要求,引导民营企业规范经营。各类企业应严格遵守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自觉规范投资和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