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出台政策鼓励扶持企业挂牌上市

02.06.2017  21:16
  从市金融办获悉,《南宁市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挂牌)若干规定》(简称《规定》)经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加快推进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推动南宁市经济跨越式发展。

  根据《规定》,将加大拟上市企业境内上市工作经费补助。对拟上市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的,给予工作经费补助50万元;对拟上市企业经广西证监局辅导验收合格的,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50万元;对拟上市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获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100万元;对拟上市企业在境内证券市场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且承诺在申报补助资金日起两年内完成募集资金80%以上在市内投资的,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200万元。

  同时还要建立境外上市扶持机制。对目前拟上市企业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获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200万元;对拟上市企业在境外证券市场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且承诺在申报补助资金日起两年内完成募集资金80%以上在市内投资的,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200万元;拟上市企业以境外壳公司到境外证券市场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包括但不限于红筹方式上市),且承诺在申报补助资金日起两年内完成募集资金80%以上在市内投资的,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300万元。

  建立企业上市融资工作奖励机制也是此次《规定》的一大亮点。据了解,拟上市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拟上市企业引进境内外股权投资资本进行私募股权融资、上市公司再融资(包括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申请材料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在申报补助资金日起两年内完成再融资募集资金80%以上在市内投资等情形,将根据相应条件给予奖励,奖励最高限额为100万元。

  此外,《规定》还鼓励中小企业到“新三板”挂牌,同时满足符合相应条件,将给予“新三板”拟挂牌企业一次性改制工作经费补助50万元;计划在“新三板”挂牌,申请材料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受理的拟挂牌企业,将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30万元,对正式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等。

  南宁市还将建立健全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做好全市企业上市的宣传和培育,研究制定加快企业上市的发展规划、扶持政策等;实施企业上市及挂牌培育计划,建立拟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纳入资源库的企业名单定期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公布,相关单位在本单位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上给予企业适当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