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18.01.2017  20:02

  近年来,广西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等精神,依法依规主动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不断提升预决算透明度,加快建立阳光透明的现代财政制度。近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桂办发〔2016〕62号)(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明确了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公开目标、公开主体及职责、公开时间、公开形式、公开内容、工作要求等。 

  一、明确公开目标 

  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各级政府财政预决算要全部按规定公开,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均要按规定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 

  二、细化公开职责 

  细化了各级党委、政府,各级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预决算公开的任务,理顺了预决算公开工作职责,厘清了预决算公开工作关系。同时,依照新预算法的有关要求,明确了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公开时间要求,并规定自2017年起,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将在政府或财政部门的统一平台(或专栏)上进行集中公开。 

  三、完善公开内容 

  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包括财政收支预决算、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和举借债务的情况、财政管理制度、“三公”经费,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等;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包括部门职责及构成情况、预决算收支情况、“三公”经费、政府采购信息、预算绩效信息、国有资产信息等。同时对基层民生支出公开内容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并明确了涉密事项公开的处理原则。 

  四、严肃工作要求 

  为顺利全面推进广西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提出了严肃的工作要求。一是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稳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二是要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夯实预决算公开的基础工作;三是要进一步完善预决算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四是要加强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指导,积极回应社会的关切;五是要进一步加强预决算公开的日常监督,落实预决算公开的责任追究机制。 

 

报送单位:预算处   编辑:耿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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