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游哪些情况可退费?免纠纷还应注意签证问题

01.08.2015  18:14

出境游,哪些情况可退费?

广西新闻网 -南国今报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冼旎文

如今,不少市民外出旅游热情高涨,暑期到来,众多家长也选择带着孩子出境旅游,开阔眼界、放松心情。然而,由于出境的手续繁多,再加上各地风俗不同,语言又不通,一旦发生纠纷往往让人劳心劳力。日前,记者采访柳南区人民法院法官,听听法官们解读出境旅游的纠纷,以及避免纠纷该注意哪些事项。

案例:多处景点没去

经调解,旅行社退回部分旅费

2013年7月,市民赵先生和家人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七天游,花费1.3万余元,但是旅行日程中得到承诺的几处景点却没有去成。旅游结束后,赵先生对旅行社的组织和安排很不满意,遂与旅行社交涉,要求退还部分费用,双方协商未果。赵先生将该旅行社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对案件进行了调解,旅行社退还了赵先生一家3000余元旅行费用。

法官说法:本案中游客投诉涉及的是领队和导游服务质量、遗漏景点和缩短游览时间的违约责任问题。如果旅游合同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遵从约定,无约定的应参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案中,双方合同并未明确相关的违约责任,依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8条、第9条、第10条规定,如果全陪领队因专业知识不到位影响服务质量,旅行社应当在团费的5%以内根据影响服务质量大小退还旅游者团费,行程遗漏了景点,旅行社应当将该景点的门票费用退还旅游者,并支付等额违约金,如果景点无门票,则支付团费5%的违约金。此外,如果旅行社缩短游览时间,可以依照具体缩短的时间来相应返还景点费用并支付等额违约金,为无门票景点的,在团费的5%中相应支付违约金。

案例:游客放弃出游

游客安全受影响时,可解除旅游合同

2013年11月,李女士等4名消费者与南宁某旅行有限责任公司柳州第一分公司(以下简称旅行社)签订了“泰国曼谷芭提雅六日游”路线,并在当天向旅行社提交了护照和8000元订金,旅行社出具一张加盖了公章的收据。由于当年12月份泰国局势动荡,出于安全考虑,李女士4人决定放弃出游,要求旅行社退回护照及订金,旅行社以“已确定了出游时间,并已产生了相关费用”为由,拒绝退款。

无奈之下,李女士4人投诉至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工商部门,均未果。事后,李女士等人将旅行社起诉至法院。2014年3月21日,法院作出判决,旅行社退还李女士等人订金及护照。

法官说法:本案中,李女士等人向旅行社交付的8000元订金,旅行社开具了收据,表明已接受原告行为,双方之间的旅游合同关系成立,受法律保护。之后,李女士等人考虑泰国发生动乱,影响自身安全问题,根据合同规定,可以要求解除与旅行社之间的旅游合同。旅行社虽然称已产生了订机位等相关费用,且提供相关证据,但并不能证明是因为准备李女士等人的出团而产生了实际的合理费用,因此,法院对旅行社说法不予采信。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提醒:出国游遭遇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怎么办?法官提醒,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游客可以依据当地法律依法维权。此外,如果旅游经营者(指以自己的名义经营旅游业务,向公众提供旅游服务的人)、旅游辅助服务者(指与旅游经营者存在合同关系,协助旅游经营者履行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娱乐等旅游服务的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游客可以回国后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因意外事件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如果游客可以举证证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意外事件发生(例如旅行社没有明确提示游客在入住酒店期间妥善保管个人物品),可以要求其承担责任。如果旅游经营者未经游客同意擅自转让旅游业务的,游客还有权请求转让方和受让方承担连带责任。

因旅游经营者方面的原因造成游客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游客有权选择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从赔偿角度来说,游客主张侵权责任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而以违约责任起诉,法院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但一般情况下,选择侵权责任之诉比选择违约责任之诉举证更加困难,因此游客选择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应视具体情况而定。2

【小贴士】

护照是国家为本国居民去国外提供的身份证件,签证是入境国准许入境的许可。一般来讲,持有我国护照但没有办理签证是不可能出国旅游的,除非有些国家对我国实行免签或落地签政策。旅游回来后旅行社还需办理销签,确认游客已按时返回,没有滞留他国。销签必须使用游客的登机牌,所以游客千万不能将登机牌遗失。销签之后游客要及时索回护照。如果由于游客原因造成销签迟延并导致旅行社损失的,游客一般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