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逃出火场后又返回不幸身亡 被判担一成责任

22.11.2014  12:42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隔壁失火蔓延到自己房屋,冉某本已逃出现场,但他又返回屋里,因一氧化碳中毒不幸死亡。记者昨天从通州法院获悉,冉某被判自担10%的责任,房东等人共计赔偿冉某家属66.8万余元。

  冉某的父母诉称,2012年1月20日晚,冉某的隔壁王某房屋失火,火势蔓延到冉某房屋,致其死亡。事发房屋是郑某夫妇从一家公房单位租赁。他们起诉要求郑某夫妇、公房单位、王某共赔偿83万余元。

  法院查明,郑某夫妇在公房前私自加盖简易房,并将公房中的一间转租给冉某女友,将简易房中的一间租给王某。王某房屋起火后,蔓延到冉某和女友的房屋。

  事发时,冉某等人逃了出去。但冉某随后又回屋,最终一氧化碳中毒死亡。郑某夫妇称,曾听冉某的朋友说,冉某是进去救火。但他们认为,冉某也可能是去拿自己财物。

  法院认为,冉某在逃出现场后又再次返回的行为具有极大危险性,应自行承担10%的责任,并判决郑某夫妇和公房单位各赔偿冉某家属29.7万余元,王某赔偿7.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