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征求出租车行业改革意见 经营权管理受关注

24.10.2015  12:08

广西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座谈会现场。记者 胡泽方摄

  为做好《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工作,深化广西出租汽车行业改革,10月23日,广西交通运输厅在南宁召开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有关文件征求意见工作座谈会。会议邀请出租车企业、专车企业、出租车驾驶员、专车驾驶员、专家学者等代表在会上就新规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出租车平台:经营权准入退出机制有待细化

  改革传统出租汽车行业体制机制中最令人关注的是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的问题,这也是会上出租车企业、出租车驾驶员、管理部门讨论最多的问题之一。经营权管理改革是《指导意见》的重要内容,规定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要逐步取消。出租汽车经营权准入应当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或依据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等方式进行配置。对经营权期限届满、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以及因故不能继续经营等情形,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如何鉴定严重违反经营行为?”桂林市交通运输局代表道出了心中的疑问。他表示,《指导意见》提出了经营权准入退出的一些内容,但可操作性不强。他建议对于经营权退出机制这点可以做个进一步的详细说明。柳州市交通运输局有关代表则表示,守法经营者在经营权期限已满后的交还,经营权投放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柳州市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司机代表陆黄山表示,文明服务、规范经营就是出租车行业的生存之道,传统出租车司机应该提升服务质量。为让出租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他建议,同一个出租车司机在一年内有两次服务质量投诉成立的一律取消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资格;同一辆出租车一年内有三次服务质量投诉成立的一律取消经营权资格。

  专车企业代表:“专车8年报废对车辆使用有点浪费

  《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从事预约出租车车辆应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等设施设备。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具体车辆标准、营运年限和车辆标识。一时间,约租车车辆属性问题成为各家企业关注的焦点。

  神州专车大区总经理魏稚霖表示,神州专车属于网约专车,不像巡游出租车那样整天在街上跑,而是有单就接。相对于巡游出租车,网约专车车辆使用效率没有出租车那么频繁,行驶里程数也没有那么高。所以他个人认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八年就要报废这对车辆使用是有点浪费。

  魏稚霖认为,《管理办法》充分体现了互联网时代的政府管理,部门开放、包容创新的一种管理理念和发展思路,对于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专家:专车市场监管需进一步完善

  广西大学法学院彭剑波教授就《管理办法》中网络预约出租车的监督管理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意见。他表示,禁止性条款缺乏相应的法律责任;应尽快制定关于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这对于促进出租车行业的良性发展是很有必要的。

  深入一线的桂林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支队长助理石骏表示,现阶段交通执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网络预约出租车提供的数据,但在执法手段上无法识别相关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这也就无法对专车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管。

  此外,与会代表还就专车总量控制上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华蓝设计集团交通规划研究所所长郑保力表示,《指导意见》中提出的“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定位是非常准确的。但网络预约出租车在总量控制、或阶段控制上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思考。(记者 胡泽方)

[责任编辑: 李宸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