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县检察院积极开展刑事救助 一次性发放两万元救助金

17.10.2015  02:40

  广西检察网10月16日讯(通讯员黄素君)“谢谢检察官叔叔阿姨们,是你们让我们一家人看到了生活希望,我一定会振作起来,努力学习,将来报答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近日,在崇左市龙州县下冻镇布局村加仑屯一茅草房内,一少女从龙州县人民检察院罗文胜副检察长的手中接过20000元救助金时,含着热泪,连声道谢。 

  1999年出生豆蔻年华的周某玲,本该在校园里学海泛舟,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然而一个噩梦打破了所有的平静,让她陷入心理创伤中。2013年6月的一天,周某玲与往常一样在家里做农务,隔壁邻居丁某喝酒后在自己家中看见年轻漂亮的周某玲后心生奸淫之念,将周某玲强行抱至自家厨房的床上,强行与周某玲发生性关系,导致周某玲怀孕并进行手术引产。 

  周某玲家中极度困难,其父亲与2005年10月病逝,其母亲系越南人,已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其奶奶七十多岁,身体多病,已不能劳动,其弟弟2004年5月出生,在读小学。失去双亲的周某玲经济来源仅靠每月领取零至三公里每月每人300元的边境补贴,其奶奶每月领取养老金60元,全家三口人每月总收入320元。案发后,周某玲精神受到刺激,致使原本活泼好动的她日常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参加劳动。其姑姑周某兰和姑父将周某玲收养监护照顾,但其姑父于2015年3月因病死亡,其姑姑身体有病生活困难,周某玲一家未得到任何补助,使原本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 

  该院罗文胜副检察长了解这一情况后,立即指派控申科干警调查核实情况,安排干警密切联系周某玲一家,关心周某玲的身体恢复状况,定期询问其姑姑周某玲的病情,适时还安排控申科科长对其进行心里疏导,并帮助其改善生活条件。该院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迅速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将20000元困难救助金送到周某玲手中,帮助其缓解一家人的经济压力,当地群众了解检察机关这一做法后,赞不绝口,以实际行动彰显检察工作的人文关怀,解决好服务群众的最后一步路。 

  (作者单位:龙州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