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昔日创业明星犯下诈骗罪 被判11年沦为阶下囚

28.03.2015  11:43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周志英  通讯员  孙晓梅)在网页上搜索“韦大干”,能看到“创业明星”“先进个人”这样的标签,可现实中,因为诈骗,他却沦为阶下囚。韦大干,南宁市良庆区人,曾被评为“广西青年创业明星”“良庆区十佳先锋创业青年之星”,却身陷合同诈骗案,良庆区法院一审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3月27日,市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创业明星被控合同诈骗

  现年36岁的韦大干职高毕业后南下深圳打工,攒了第一桶金后返乡开办电子厂,生意做得风声水生,还带动十里乡亲发家致富。一时间,韦大干成为远近闻名的创业明星,成了不少年轻人创业的榜样,其也先后被评为“全国就业创业优秀个人”“广西青年创业明星”等称号。

  可惜,励志神话却因一起诈骗案戛然而止。头顶一连串光环的韦大干,于去年2月被检察机关指控犯合同诈骗罪。同年7月,良庆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韦大干合同诈骗罪成立  ,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8万元;另一同伙郑世兆犯合同诈骗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8万元。两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查明,2010年9月,韦大干成立南宁市盟达电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盟达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其同乡郑世兆担任总经理。2011年9月,韦大干以盟达公司名义向广西良庆经济开发区招商局提交《关于申请电子生产基地项目用地的报告》,在玉洞工业园区申请工业用地。为解决公司资金紧张问题,在用地申请尚未获批的情况下,韦大干、郑世兆就以盟达公司玉洞工业园区工程项目建设为由与多家工程承包方联系、商谈工程项目,并以盟达公司名义签订工程施工意向书等合同,并收取工程承包方的押金、保证金、履约金等。

  项目暂缓对外隐瞒事实

  2012年4月26日,盟达公司玉洞工业园区用地申请因该公司规模达不到条件,被良庆区招商引资项目入区联审联席会议决定暂缓入区。得知这一情况后,韦大干、郑世兆两人对外隐瞒事实,仍继续与工程承包方签订工程施工意向书等合同并收取押金、保证金、履约金。此后,又在崇左以同样的方式收取他人押金、保证金、履约金。经统计,在2011年12月至2013年3月期间,韦大干和郑世兆对外以盟达公司获批工业用地准备建设生产基地的虚假事由,先后以盟达公司名义对外签订29份虚假施工合同,骗取陈某等多名被害人及被害单位工程履约金等费用共计284.7万元。

  针对检方的指控,韦大干辩称其行为并不构成诈骗,和受害人之间只是一般的经济合同纠纷。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发现,盟达公司注册资本仅为60万元,且近几年来经营状况持续低迷,其中2011至2012年营业额仅为18万余元。玉洞工业园区的入园门槛为年产值1.2亿元,这与盟达公司自身规模及资金实力相差甚远,韦大干、郑世兆应当知道盟达公司能够完成前述项目的可能性根本不存在;韦大干、郑世兆分别是盟达公司的法人代表及总经理,是盟达公司主要领导,为解决盟达公司资金紧张问题,在项目用地无法落实或尚未落实的情况下,两人经商谋后采用以盟达公司名义对外就虚假的玉洞工业园或崇左工业园项目,陆续与被害人签订了29次虚假合同,收取保证金、履约金等共计284.7万元,明显超过盟达公司合理负债水平;加之自2011年以来盟达公司经营状况持续恶化,本身已负债累累,根本不具备相应偿还能力。案发后,经公安机关调查盟达公司以及韦大干本人的银行账户基本没有存款,韦大干本人名下亦无房产和车辆,根本无能力偿还欠款。

  3月27日,市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老友说法

  本案韦大干、郑世兆以盟达公司的名义以签订虚假方式收取被害人保证金、履约金,非法占有为目的意图明显,其行为应当构成合同诈骗罪而非普通民事经济纠纷。

编辑:梁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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