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税收优惠申请程序简化 凭就业创业证即可享受

19.03.2015  11:33

  2015年毕业季即将到来,不少毕业生计划选择自主创业。昨日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日前国税务总局等5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补充公告》(以下简称《补充公告  》),对高校毕业生享受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流程进行调整和简化。

  以前申请麻烦  ——多数毕业生主动放弃税收优惠

  陈健2013年大学毕业,毕业时选择自己开店创业。陈健说,根据之前的相关规定,高校毕业生离校创业想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都需要先申请“就业失业登记证”。  但申请“就业失业登记证”程序很复杂。他开的店在西乡塘区,但他自己不是南宁人,根据规定他要回到户口所在地玉林市博白县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等那边的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后,才能拿到“就业失业登记证”。“走完整个程序大约要一两个月的时间,由于忙着做生意加上觉得太麻烦,我于是放弃申领了”。

  陈健说出了很多毕业生的心声。南宁市地税局江南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原来申领税收优惠程序确实比较繁琐,特别是一些户口不在本地的,要享受优惠就要回原籍办理相关证件,不少毕业生觉得麻烦,于是就放弃了申请。还有不少毕业生觉得,自己毕业就创业,却需要领失业登记证,难免有些尴尬,来咨询后就直接放弃了。

  现在简单快捷  ——凭“就业创业证”即获税收优惠

  值得高兴的是,今后毕业生创业享受税收优惠仅凭“就业创业证”就可以了,不需要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新出台的  “补充公告”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并取消了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享受税收政策需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这一前提条件。

  另外,“补充公告”还简化了高校毕业生申领“就业创业证”的程序,规定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可凭学生证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

  申领程序的简化,促进了毕业生创业的激情。南宁市国税局兴宁分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说,这几天每天都有毕业生来咨询办理毕业生创业税收优惠。

  用足用好政策  ——有疑问拨打12366服务热线

  近年来,广西大力鼓励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  并从多方面给予帮助。如2011年广西税务部门就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享受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2014年,又在此基础上,将税率为2%的地方教育附加纳入减扣范围,并增加“地方政府可根据情况最高上浮20%”规定。这就意味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每户每年可最高减税9600元,  比原来少缴1600元。另外,还取消行业限制,原来从事个体经营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取消行业限制后,从事这些行业符合条件的都能享受到税收优惠了。

  税务部门提醒,大学生创业要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如有疑问可向当地税务部门咨询,或拨打广西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 (记者 张丽颜)

编辑:梁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