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副市长郭晓红到中院参加诉讼贯彻落实出庭应诉制度

15.12.2016  06:01

近期,钦州市浦北县某某市场有限公司蒋某某对浦北县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和钦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进行上诉,在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钦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郭晓红出庭应诉,贯彻落实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接到市人民政府转发的法院传票和出庭应诉通知书后,郭晓红认真复阅案件卷宗,与应诉法律顾问沟通交流案情,对辩论、质证方案、应变技巧等各个环节进行专题研究。在本次举行的庭审中,郭晓红及诉讼代理人仔细倾听和记录原告及其代理律师的陈述、审查出示证据,同时,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就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事实、证据、程序的适当性与合法性等方面逐一进行辩驳,并围绕争议焦点与原告方展开了辩论,充分表达了意见。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依法治国的要求,也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体现,一方面有利于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另一方面,加强了行政机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消除群众疑虑,让群众真正感受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展示出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