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国土资源局 “四个到位”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24.08.2016  18:38
    近日,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召开局务会,要求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各级党组织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上做到“四个到位”。
    一是学习教育到位。各单位党组织要制定学习计划,做到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日常思想教育和廉政教育、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大整改行动结合起来,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真正将《问责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是模范带头到位。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到带头用《问责条例》规范言行举止;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密切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带头言出纪随,抓住典型问题,勇于铁面问责,发挥震慑警示效应,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三是自查自纠到位。要以《问责条例》为镜,以当前国土资源系统正反典型为镜,做到“一看一查一纠”:看一看是否坚持正确的思想信念、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弘扬党的优良传统、追求高尚的道德情操;查一查是否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纠一纠是否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四是责任落实到位。各单位党组要把贯彻落实《问责条例》作为落实“两个责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抓手。时时保持定力,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真抓真管、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切实当好《问责条例》的践行者、维护者、执行者,切实把从严治党当作政治责任。市、县国土资源局党组织和纪检组要立足抓小抓早、抓长抓常、有责必问,自觉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查处、问责力度,不断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