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九球副厅长到水利厅规划计划处和财务处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09.08.2016  17:07

 

  8月2日,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闫九球同志到水利厅规划计划处和财务处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持召开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的通知》(桂纪发〔2016〕2号)学习会,对水利厅规划计划处和财务处处级以上干部及党支部委员进行集体约谈。

 

  会上,闫九球副厅长从学习贯彻好《问责条例》和桂纪发〔2016〕2号文件的重要性及把握其要点内容等方面带领参会人员全文学习《问责条例》,并指出,《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它不仅明确了问责主体和对象、问责内容和情形、问责方式方法,而且把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及党的工作部门,坚持依规治党,实现纪法分开,同时还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的协调衔接。同时,闫九球副厅长强调要高度重视《问责条例》和桂纪发〔2016〕2号文件的贯彻执行,认真抓好学习落实,重点对照“十个严禁”,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

 

  闫九球副厅长还结合水利规划计划和财务工作实际,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深入学习《问责条例》和桂纪发〔2016〕2号文件,做执政问责的明白人;二是把握执政问责的重点,增强执政问责的自觉性,在工作中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特别是在项目建设中的关键环节中,规划计划处要抓好前期工作的推进,财务处要抓好资金的使用管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时刻紧绷作风建设这根弦;三是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避免只重视抓业务而忽视了讲政治,要坚持把“四风”建设贯彻到工作中和生活中;四是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按照“十个严禁”的内容,开展自查自纠,严肃整改。

 

  会上,水利厅规划计划处和财务处的领导班子一致表态,将组织全处同志认真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和桂纪发〔2016〕2号文件,加强监督执纪,不断强化全处作风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