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秀区员额制入额检察官办案成常态化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18.12.2017  17:37

  广西检察网12月18日讯(通讯员   蒋月葵)2017年12月14日午,倍受梧州市民关注的“3.24”中山路“中国黄金”抢劫案在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蓝兴瑞带领公诉组出庭支持公诉,依法履行职责。这是该院落实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入额后直接办案机制的一个具体真实写照。 

  2017年3月24日晚上,在本市繁华路段中山路“中国黄金”金店内发生一起由被告人赵某某、任某某、张某某携带铁锤等作案工具实施的黄金抢劫案,抢走金项链、金戒指、金手镯、金吊坠一批。 

  该案的发生,在社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人们高度关注。移送到万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考虑到该案犯罪性质恶劣,案情重大复杂,影响大,蓝兴瑞检察长主动承办此案。蓝兴瑞检察长认真细致审阅案卷,提审被告人,并积极听取辩护人意见,针对案件疑点补充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为保证出庭公诉案件的质量和效果,在庭审前,还与协办该案的公诉组人员一同制作出庭预案、撰写公诉意见书,从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争议焦点等方面做了全面细致充分的准备。 

  庭审中,蓝兴瑞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针对案件事实对三名被告人进作全面、细致的讯问,依次宣读或出示定罪和量刑证据并通过庭审质证,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指控,提出量刑建议,还从犯罪根源、犯罪后果、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告诫被告人要汲取教训,悔过自新。通过一系列庭审活动,被告人表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后悔,当庭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审判,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 

  “此次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是一种综合效应而非是一种形式,检察长既有力地指控犯罪,深入浅出地阐述社会危害性及警示性,又充分发挥了领导带头办案的影响力,带动干警钻研学习,提高公诉水平。”一同出庭的检察人员如是说。 

  司法体制改革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施以来,万秀检察院入额领导深入一线办案,积极参与办理疑难复杂和人民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案件,投身到办案工作的各个环节。如今入额领导干部亲历办案已成常态化。 

  (作者单位: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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