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办案检察官谈"两个规定":依法履职要敢于如实记录

03.04.2015  11:02

一线办案检察官谈“两个规定

依法履职要敢于如实记录

徐日丹

 

  “贯彻落实‘两个规定’就是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权责制,无论谁过问自己承办的案件,都应当着眼于‘以我为主,实现公正’,敢于全面记录、如实记录,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记者日前随机采访了多位一线办案检察官,谈起学习“两个规定”的体会,他们普遍的看法是:贯彻落实“两个规定”,必须立足岗位实际,强化办案活动中的内部监督和办案纪律,严防因办案说情导致徇私枉法问题的发生。

  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标兵、山东省聊城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徐宜亮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14年震惊全国的呼格吉勒图案就是一个典型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办案、司法人员“任性”用权的反面案例。徐宜亮说,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必须把健全制度机制作为重要保障。“两个规定”的出台,为防止冤假错案、推进司法公正奠定了制度基石。

  徐宜亮说,检察机关侦监部门处在打击犯罪的最前沿,落实“两个规定”,要求侦监干警必须恪守检察职业道德,既不能放过犯罪,也不能“任性”执法司法,否则就会失信于百姓。

  在徐宜亮看来,落实“两个规定”要求,必须持续推进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和检察宣告,最大程度地杜绝不当和非法干预,让审查逮捕权在阳光下运作,以公开促公正。

  全国优秀公诉人、贵州省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潘燕认为,公诉人应当规范司法、廉洁司法,做到自身硬、自身净,抵制住对办案的各种违规干预,实现司法公正。

  潘燕说,公诉人落实“两个规定”,关键是要做到一个“”字,敢于拒绝领导干部或者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司法办案的干预。对打招呼、说情的,要敢于全面记录、如实记录。对于一时难以判断是违规干预还是正常工作程序的,可以在记录后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

  江苏省太仓市检察院反贪局干警向东说,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是射向司法公正的两支“暗箭”,“两个规定”的出台,让反贪办案有了“挡箭牌”。

  向东说,反贪办案在实践中经常遇到一些阻力,比如,案件涉及到一些当地明星企业或缴税大户时,办案人员会接到有关方面要求从宽处理的电话。“两个规定”出台的一个重要的意义在于:从制度层面上对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办案划出了“红线”,有利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有利于司法人员依法秉公办案。

  向东介绍,为杜绝“说情风”干扰检察机关办案,太仓市检察院日前出台了《规范司法行为防止干扰司法办案报告登记制度》,要求检察干警对于检察人员、案件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以非正当途径和方式通过各种关系干扰司法办案的,都需要及时登记报告。

  面对办案人员是否敢全面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办案活动的疑虑,向东表示,“两个规定”一方面明确为记录人员提供了法律和组织保护,另一方面也提出:如果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将被追究责任。这个要求,无形中会促使办案人员依法如实记录。(本报北京4月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