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实施暂行办法 地下空间使用权可单独出让(图)

01.01.2015  22:31

 

        《南宁市地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与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今日起实施

        地下空间使用权可单独出让

        业内人士分析,依托南宁地铁建设,开发地下商业设施大有可为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记者  罗暘

        2014年12月29日,南宁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南宁市地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与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首次明确了南宁市地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计价标准等。这意味着南宁土地市场将有可能出现单独出让某块土地地下5米空间使用权等类似情况。业内人士分析,此项政策或掀起南宁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高潮

        分层设置:

        可单独出让

        某地块地下空间使用权

        长期以来,地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大多由地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人直接获得,相当于“买地表送地上地下”,相关部门只是对建筑物的地上高度、地下深度作出限制。

        而《办法》提出,建设用地使用权除设立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外,可分层设立地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空间,是指地表一定高度以上开发建设后,三维权属界线组成的封闭空间。地下空间则是指地表以下一定深度开发建设后,三维权属界线组成的封闭空间。牵头起草《办法》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解释,分层设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物权法》第13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例如,面积为100亩的某地块使用权即将出让,出让公告限制竞得人只能建设不超过80米的楼房,配建地下室两层。在过去,土地竞得人直接获得了地上地下空间的使用权。在地表和地上、地下空间分层出让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可以单独出让任一层的使用权:如单独出让该地块地下5米的使用权,地表和地上维持现状不出让;或将地下5米空间出让给A竞买人,地上给B竞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