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全区通办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05.12.2016  21:03

  一、办税事项全区通办的内涵

在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不改变的前提下,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办税服务厅统一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经济、规范的办税服务。

  二、办税事项全区通办的范围

  结合当前实际情况,选择了税务登记、税务认定、优惠办理、宣传咨询等四大类15个事项纳入办税事项全区通办。其中税务登记类的“税务登记内容变更(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事项仅限于按照“一照一码”商事制度改革应在税务机关办理的变更登记事项,其他变更事项由工商机关办理。

  三、办税事项全区通办的业务流程

  (一)纳税人办理全区通办的场所:《广西国税系统全区通办办税服务厅清单》(见公告附件)中指定的办税服务厅全区通办业务窗口。  

  (二)纳税人办理全区通办事项的方式:纳税人到指定办税服务厅的全区通办业务窗口办理全区通办业务,办理流程与在注册地办理的一致。即纳税人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涉税资料,由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受理后进行办理。涉税事项办结后的涉税资料由受理的国税机关内部传递,纳税人无需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纳税人应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纸质资料上签字的办理人员应与实际办理人员、在国税系统登记的操作人员一致。

  (三)全区通办涉税资料的签章。全区通办涉税业务纸质资料中需要签章的,由受理税务机关通办业务办理岗人员签字并加盖办理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或者受理专用章)。

  主管税务机关可对办理税务机关办理信息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核查,需要调整办理结果的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四、办税事项全区通办的条件

  推行办税事项全区通办后,税源管理工作仍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纳税人存在欠税、逾期未申报等涉税违法违章行为未处理完毕、稽查未结案、属非正常户等情形,或者申请的全区通办涉税事项涉及税收违法违章,依法应当进行处理的,不能异地办理全区通办涉税事项,应返回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有关情形消除后,可异地办理全区通办涉税事项。

  五、办税事项全区通办的完善

  办税事项全区通办的范围和业务流程将根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优化纳税服务措施等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相关内容调整和完善将另行公告。

  六、办税事项全区通办的施行时间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