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

08.11.2014  18:32
吕余生
(广西社会科学院院长、研究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将依法治国作为党的全会的主题,并且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这是我们党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历史转折和新的里程碑。会议深刻阐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为当前和今后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
 
      一、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无规矩不成方圆,纲纪乱则人心难齐,人心不齐则诸事难成。伟大理想、宏伟目标的实现,需要万众一心汇聚成强大的合力,需要大家劲往一处使。只要国家治理有良法可依,人民利益诉求有良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良法保障,那么,人心就会归依,力量就可凝聚。只有坚持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才有可靠的保障。
 
      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伟大的破旧立新工程,是一场不断冲破重重阻碍的社会革命。当前存在的严重腐败、作风流弊、违法乱纪等诸多问题,已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巨大阻力,必须依靠严格的法律和严厉的执法彻底革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核心精神是执政为民,法律制度是执政为民精神落到实处的根本保证,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能使广大人民更加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完善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关键,而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体现在法律体系和依法治国能力的现代化。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完备的法律体系,公正严格的司法制度,是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主要体现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科学执政要求用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法来配置和运用权力,特别是善用良法治国理政;民主执政要求善于运用民主的制度、民主的形式、民主的手段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法执政要求执政党做到立法、守法、执法的高度统一,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令行禁止的良好制度和氛围。
 
      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五大体系建设
 
      科学立法,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科学立法要重点解决三个问题:一是解决现有法律体系中不协调、不一致、体系性不强等突出问题;二是解决现有法律体系中部分法律法规缺漏的问题。尤其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增强法律法规的系统性;三是解决部分法律法规的科学化水平不够的问题,增强法律法规的适用性。这就要求立法机关、立法主体必须相应提高立法水平,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依靠人民立法之路。
 
      严格用法,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法治的核心问题。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律得不到实施,形同虚设。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对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共同推进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化建设至关重要。
 
      公正司法,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离不开对法律实施的强力监督。只有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才能防止和纠正以言代法、恃权凌法、徇私枉法之风,才能防止和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之风,才能在全社会形成遵法守法之风,社会主义法治才会有权威性,才会有生命力。
 
      健全法规,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举措,是宪法法律得以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只有保障体系科学、机制健全、资源充分,才能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提供基础。
 
      依法执政,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既是适应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也是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党的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作为我国的执政党,加强党内法规规范化、体系化建设,坚持在宪法的范围内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推进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旺盛生命力的重要方式与途径。
 
      三、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项重大任务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全会将“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作为推进依法治国首要任务提出,体现了宪法在法律体系中根本法的地位,坚持依法治国首先是坚持依宪治国。当前,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抓住以宪法为核心这个关键,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会明确提出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六大特征,即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全会要求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权力清单制;健全行政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合法性审查机制、责任追究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等。这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无疑为推进依法行政提供了更加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是实施法律的一种方式,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也是法治的生命线。全会进一步提出了确保司法权独立行使和科学配置的制度机制,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如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些措施,有利于发挥司法在国家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民众的法律观念是法治建设的基础,需要通过向全民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全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提出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司法救助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机制等具体内容和措施。这就要求我们今后在法治社会建设层面,一方面,营造“全民信法、全民守法”的社会氛围;另一方面,通过法律对公权力的约束,通过法治确保社会自治。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法治工作队伍的建设是依法治国的组织保障。全会指出了法治专门队伍的建设方向,即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明确了“四个忠于”的目标,完善了法律职业准入制度,提出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等制度。这就为今后提升法治工作队伍职业能力素养,加强法治工作队伍作风建设,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忠诚可靠、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治工作队伍,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制度保障。
 
      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并指出要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同时,还提出了党委依法决策、党组织监督、党内法规建设、将法治建设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等具体要求。这就明确了党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即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四大职责,并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四、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要做到“五个必须坚持”
 
      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是我国宪法的明确规定。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必须改进党的领导,既要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和核心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保障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积极协助执法、有效监督司法,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人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权利。
 
      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大力推进严格司法,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道德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道德的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全民树立法治意识,营造全民守法社会氛围,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国内改革发展任务极为繁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适应新常态,落实总目标,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做好各项工作,稳中求进,开拓创新。
  (原文载《广西日报》2014年10月30日第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