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取得成效

15.09.2015  11:27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市人社局统一部署,兴宁区于2015年7月至8月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

  为确保此次专项检查活动取得实效,兴宁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运用“两网化”管理和书面审查管理两种监察手段,事先配备专门劳动保障协查员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等用工情况进行了有针对性的重点摸排和上报。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具体的专项检查实施计划,成立了专门执法检查组,全面深入地检查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求立即整改到位。

  据统计,此次专项检查行动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2080户,涉及劳动者143人;责令补签劳动合同1642人;督促社会保险登记220户;督促缴纳社会保险费98户。此次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