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劳燕分飞孩子能否改名换姓?法官为您详细解说

22.04.2016  11:11

  李先生打算与妻子离婚,却担心离婚后妻子会为孩子改名换姓。法官表示,在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小孩姓名权问题,常引发双方的“口水战”。离婚后,孩子能不能由一方来改名换姓?改名换姓又需要什么条件?孩子改名换姓后,一方能否拒绝支付抚养费?横县法院法官以案说法,详细解说了相关法律法规。

   案例1

   离婚后,一方能否给孩子改名改姓?

  李先生与妻子相识3个月后闪婚。婚后,李先生却发现自己与妻子性格不合,二人时常为小事争吵。3年前,李先生选择外出打工。

  如今,李先生的孩子5岁。平日里,孩子跟随妻子、岳母一家生活。李先生觉得,婚姻继续下去已没有意义,打算与妻子离婚。他同意将孩子交给妻子抚养,但又担心离婚后妻子会为孩子改名换姓。

   法官说法:

  姓名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过父母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协商一致。

  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

  因此,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随继父或继母姓氏。但当孩子成年后,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更改自己的姓名。

   案例2

   以更改姓名为由拒付抚养费?

  农先生与张女士恋爱同居,生下一名男孩。后两人因其他原因分手,并各自组建家庭,男孩则一直跟随张女士生活,但户籍登记在农先生处。

  而今,因为孩子户籍问题,上学遇阻。张女士打算更改户籍登记。今年1月,张女士将农先生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小孩归其抚养,孩子的抚养费由她与农先生二人共同承担。对此,农先生表示同意,但其提出一个附加条件,就是孩子不能更改名字,若更改,将不支付抚养费。

   法官说法:

  姓名权是公民的一项人身权利,且法律、法规对离婚后孩子更名也有严格的限制,如若张女士未经其同意擅自更名,农先生有相应的维权途径,但这不能成为其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随继父或继母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无论孩子和谁姓,父母任何一方都要承担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如果离婚后一方擅自更改孩子姓名,而另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作为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先和另一方商量,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此外,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要求。

离婚后,小孩改名需要什么条件?

  法官表示,姓名只是一个符号,离婚后,父母的重心应该是更多地关心小孩的身心健康,缓解父母离婚后带给小孩的心理冲击。如确实需要更改姓名,则需要满足两大条件。

  首先,需要孩子的父母双方协商,并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满18周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需要双方的签字才能给孩子更改姓名。否则,一方无权给孩子更改姓名,户籍办理机构可以拒绝受理。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办理机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另一方有权起诉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记者 梁静  通讯员  邓杨端)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