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调

04.08.2015  10:51
      记者从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的有关规定,北海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2014年度的2582元提高至2682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1341元。

      据了解,2015年度北海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12%,职工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北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2014年北海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715元,据此,设定2015年度北海市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341元,合计为2682元。

      据介绍,中直、区直等驻我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以及缴存上限,可参照中直、区直相关政策执行;企业总部不在北海市但在北海市有分支机构的,可参照企业总部所在区域城市的相关政策执行。(来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