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经济区医保缴费实现"统账结合"

08.01.2016  09:31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朱新韬 通讯员韦力)1月7日记者了解到,自治区人社厅下发《关于完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中的补缴政策、最高支付限额的计算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据介绍,现行的北部湾经济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主要是指《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为强化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保障,解决参保缴费档次之间存在的转换接续难问题,《通知》明确: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参加“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

  考虑到患有多个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的参保人员用药存在重叠与交叉难以识别结算的实际,《通知》规定:此类参保人员各个病种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指标原则上分开单独计算;难以分开单独计算的,可以合并计算使用。

  为区分急诊留院观察与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报销,避免参保人按留院观察和住院两个标准付费,增加经济负担,《通知》对急诊留院观察的结算重新规定为两种支付情形,即参保人员符合急诊留院观察条件但不转入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住院医疗待遇规定的比例支付;参保人员符合急诊留院观察条件发生的医疗费用,并从急诊留院观察直接转入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合并计算为一次住院,按住院医疗待遇规定的比例支付。

编辑:蒋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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