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深化北部湾经济区土地管理和用海管理改革

23.02.2018  11:02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升级发展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将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深化北部湾经济区土地管理和用海管理改革,促进用地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激发向海经济活力。

行动计划》指出,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周转指标有偿使用制度,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使用交易。支持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各设区市建立健全产业用地的供地方式、供地弹性年期和差别化的地价管理政策,鼓励盘活利用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大力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有效增加建设用地供给,提高产业用地保障能力,促进用地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行动计划》强调,深化用海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自治区沿海岸线和涉海规划协调会商制度,完善自治区沿海岸线使用联合审核机制,创新海域使用审批服务机制。优化海域空间规划,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陆海资源,促进陆海经济协调发展。推进涉海区域“多规衔接”,贯彻国家用海政策,落实年度围填海控制指标。建立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创新海域使用审批服务机制,制定实施闲置用海处置管理办法,促进用海方式向“集约型”转变。加强海洋生态管理,建立协同护海体制机制,把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严格执行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健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体制机制,探索建立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和生态修复制度。强化集约节约用海,严格围填海指标管理,建立闲置用海盘活机制。建立海上联合执法和专项督察机制,建立海洋管理问责制度,完善海洋法规体系,全面加强用海管理能力建设。落实集约节约用海,控制用海项目填海规模。

行动计划》强调,优化政策支撑,重点优化创新用地、用海等产业发展要素相关政策,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用地的储备和供应、用海的规模和范围与各级土地利用规划、海洋发展规划相衔接。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和市场调控机制,推进用海体制机制改革。对产业用地的供地方式、供地年限和地价实行差别化管理,优先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落实海洋相关规划要求,推动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