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价格工作会议在南宁召开 2015年要重点做好五方面价格工作

29.01.2015  02:19

1月21日,自治区物价局在南宁召开全区价格工作会议。会议传达全国发展改革会议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4年全区价格工作,研究部署2015年价格重点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物价局长杨京凯作了题为《坚定信心 顺势而为 全力做好2015年价格工作》的重要讲话。杨京凯指出,2014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全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迎难而上,主动作为,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价格调控改革监管工作取得新成效,主要有六个方面的亮点工作:

一、价格调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是强化各地价格调控责任。继续将价格预期调控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给各设区市政府,实行价格调控目标市长负责制。二是健全价格调控机制。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的作用,继续安排912万元资金开展自治区本级生猪活体应急储备工作,稳定生猪价格;积极构建我区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与平价商店产销对接,发挥平价商店稳价示范引导作用。三是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密切关注重要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动态,主动应对价格突发事件,开展价格应急监测工作;如期完成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的中国食糖综合价格指数编制研究,并顺利向社会发布,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肯定。四是适时适度化解价费矛盾。切实把握好价费调整的时机、力度和节奏,努力减轻对价格总水平的影响。五是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经营者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哄抬价格和不执行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坚决打击恶意囤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六是完善我区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意见。河池、柳州、贵港、北海、玉林等市启动了挂钩联动机制,去年全区共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金额近4000万元。由于综合施策,效果明显, 2014年我区价格总水平保持了基本稳定。据统计,2014年全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累计上涨2.1%,居全国31个省(区、市)第12位,圆满完成自治区下达的预期调控目标任务。

二、价格改革工作迈出重要步伐 。一是放开下放一批商品和服务价格。在一些充分竞争的领域放开了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其中包括:放开电信业务资费,木薯收购价格,种子、桑蚕茧和两碱外工业用盐价格和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放开专利代理服务、报关服务、房地产咨询等一批专业服务收费标准,下放房地产网络信息服务费收费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等部分审批权限。二是改进价格管理方式。将铁路货运运价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分三批公布我区低价药品清单;及时出台了完善我区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和医保支付改革政策,主动、有力地配合全区医改工作,得到自治区领导的肯定。三是启动定价目录的修订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按照中央定价目录修订的思路与要求,我区定价目录的修订工作于2014年11月开始启动。目前我局已经拿出初步意见,正在征求区直、中直有关单位和各市、县物价部门的意见,在研究吸收大家意见后进一步修订完善,按程序报批后公布施行。

三、价格调节作用进一步显现 。一是调整我区高速公路收费政策。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在相关部门及部分市物价局的积极配合下,我局顺利举行广西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听证会,建立起我区高速公路收费新机制,对全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进行了有升有降的调整。通过此次调整,有利于促进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的资本良性循环,对推动我区高速公路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二是积极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主要包括:对全区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研究制定2014年电解铝企业用电奖励政策;降低燃煤发电企业脱硫标杆上网电价,利用降价空间疏导脱硫、脱硝、除尘环保电价矛盾;降低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价格,年减少全区居民住户电费负担约3亿元;贯彻落实水泥行业差别电价;对部分设区市暂时恢复实行丰枯水期季节性电价;积极推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研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了广西峰谷分时电价方案;调整西二线广西支线非居民用气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降低南宁、贵港市居民和非居民用气及全区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出台水资源费实施分步调整后城镇供水价格实行价格联动的相关政策,调整部分市县的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出台车用柴油油品置换升级价格,先后4次提高、14次降低成品油价格;完善排气污染检测收费政策等。三是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减轻企业负担。动用电力价格调节基金10.8亿元补贴发供电企业(主要是解决2013年发供电的政策性亏损);降低全区电力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每年可减轻工商用电户负担约4.9亿元。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取消了从成品油、天然气销售价格中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并相应降低了成品油、天然气的销售价格。为扶持相关产业的发展,退还了原对广西主要电解铝企业生产用电征收的电力价格调节基金约8000万元。为化解收费矛盾,调整、规范了一批涉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出台了广西船闸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四是加强民生价费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预案,稳定粮食收购价格;制定下达2014/2015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方案;继续贯彻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和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制定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调整部分高校、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调整部分景区门票价格;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矛盾,审核部分药品价格。

四、价格监督检查有序有效开展 。一是开展各项专项检查,优化价格环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商业银行收费、涉企收费、教育收费、脱硫电价、铁路货运价格与收费等专项检查。尤其是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做到了检查对象全覆盖、行政区域全覆盖,有效规范了银行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了企业融资负担。二是积极探索和开展反价格垄断执法。基本完成对我区保险行业反价格垄断调查,并对某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业协会进行反垄断调查。三是认真开展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开展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中秋、国庆期间以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全区共检查1万多家单位,保持节日期间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同时积极查处价格举报案件,对群众关心的、社会关切的一些价费热点问题进行重点治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据统计,2014年全区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652件,查处价格违法金额8176万元,实施经济制裁金额10946万元,上缴国库6511万元。

五、价格基础工作深入务实推进 。一是认真做好价格成本调查与成本监审工作。狠抓农产品成本调查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国家布置的农产品成本调查和重要商品成本调查任务,工作水平和质量明显提高,自治区物价局等7个单位荣获2012—2014年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优秀集体,8位同志荣获优秀个人;全年共开展成本监审327项,核减成本33604万元,核减率9.58%。二是重点做好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分析预警。一年来共上报价格监测数据55多万条。三是继续推进价格认证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价格鉴证业务46244件,鉴证金额达149.10亿元,同比增长28.9%。四是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全区价格监管综合平台已初步建成,可借助广西电子政务外网实现区、市、县三级联网,建立价格监管信息统一处理平台;价格举报信息系统实现全国四级联网试运行,全区大部分市、县12358价格举报电话割接进入全国四级联网系统,成为全国较早开通价格举报呼叫平台的省份之一;建立广西价格调节基金管理系统平台,初步实现自治区本级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网上申报审核等管理工作。五是价格宣传与法制工作有效开展。定期关注社会舆论,加强与媒体的沟通,成功完成广西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听证会宣传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对《价格法》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六、作风廉政建设继续得到加强 。2014年,我区各级价格部门和广大物价干部职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强化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意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主要包括:一是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坚决反对“四风”。二是取得和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各地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扎实有序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排查和纠正“四风”问题,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了价格工作质量的提高,提升了价格服务水平。三是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基层调研。结合部分价格和收费情况深入基层调研,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制定或调整价格时注重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完善价格政策,减轻企业、群众负担,促进行业和企业良性发展。四是加强内部管理,严肃财经纪律。

在讲话中,杨京凯深入分析当前区内外经济价格形势,要求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全力做好2015年价格工作。具体如下:

一、着力加快价格改革工作 。一是完成我区定价目录的修订出台。继续修订完善广西定价目录,在充分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尽快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同意并向社会公布后施行。二是继续放开、下放部分价格收费管理权限。在我区定价目录修订出台后,要严格按照定价目录进行管理,该放开的放开、该下放的下放,并且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和办法,落实相应保障措施,确保价格改革方案平稳实施。同时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价格改革舆论环境。三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夯实依法治价基础。国家发展改革委去年第四季度已经启动了《价格法》修订工作,并将适时启动修订《反垄断法》。我区要贯彻好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在新的《价格法》正式颁布后认真贯彻落实。

二、全力做好价格调控工作 。根据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今年我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3.5%以内,为确保这一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今年要继续健全价格调控机制体系。一是充分发挥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和政策储备,以价格形势分析为切入点,深入分析经济形势,敏锐捕捉经济运行中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二是强化各地的价格调控责任,继续实行价格调控目标市长负责制,将预期调控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各设区市。三是适时适度理顺部分价费矛盾,切实把握好价费调整的时机、力度和节奏,努力减轻对价格总水平的影响。四是建立健全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和异常波动应急机制建设。五是规范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的管理,制定实施自治区本级价格调节基金使用操作规程(或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管理办法等制度,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保供稳价方面的积极作用。六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众生活。

三、调整完善价费管理政策 。一是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包括:开展我区电网输配电价测算研究,加快推动电力体制改革步伐;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研究通过提高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基数,并将各档电量的计费模式由月度分档计费变成年度分档计费,适当降低居民基本生活电费支出;积极推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出台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价方案;完善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政策和全区小水电上网电价定价制度;研究利用来宾BOT电厂腾出的电价空间来疏导我区电价矛盾;做好天然气居民阶梯气价和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价格听证工作,同时做好长输管线通气城市管道天然气价格核定工作;研究出台城市二次供水价格政策;完善我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收费政策;调整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收缴率,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完成我区水资源费调整征收改革工作。二是加强民生价格和收费管理 进一步完善新形势下糖料蔗收购价格政策,合理制定2015/2016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贯彻落实国家农产品价格政策;继续深入开展调整高中学费收费标准政策的相关调研及论证工作;改变我区高等职业学校新增高职专业培养费收费标准的审批方式,将原来的政府定价方式转为政府指导价管理方式;继续推进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适时在全区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实施医药价格和医保支付改革政策,指导我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推进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加快调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出台新的床位价格政策;完善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政策。三是清费治乱,促进经济发展,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清理涉企收费,实行清单制,完成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梳理工作,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在自治区制定行政审批前置项目目录的基础上,制定服务性收费管理目录;继续推进高速公路收费政策实施工作;制定船舶过闸费收费标准;完善我区道路救援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四、加强价格监管行政执法 。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反垄断执法,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为价格改革的顺利推进保驾护航,包括:一是加大民生领域市场价格监管力度,重点查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市场价格违法案件;严厉打击价格欺诈行为;开展商贸流通领域不正当价格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二是加强重大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密切关注市场秩序,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商贸、旅游、交通运输等领域价格监管,严厉打击乱涨价、乱收费、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防范价格异常波动。三是加强价格诚信建设。以明码标价为切入点,积极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大力探索不同行业明码标价的规则和方法,开展明码实价示范创建活动,逐步建立经营者价格信用信息库,强化经营者价格自律,增强诚信守法意识。四是继续推进反价格垄断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部署,对滥用行政权力进行反垄断调查;开展反价格垄断宣传活动,引导经营者依法竞争,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五是开展价格收费专项检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从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的价格环境、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价格问题、保障价格改革措施的落实等方面谋划,开展一系列价费专项检查。

五、扎实做好价格服务工作 。一是完善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经济形势分析和价格总水平分析预测,加大价格预测深度,加强对重要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分析和判断;完善价格调控和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价格异动事件;继续做好商品价格指数工作和价格信息发布工作。二是加强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切实抓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制度和任务落实,优化调查点户,建立调查点联系人负责制,严格调查数据资料的审核,加强农本资料分析应用;配合各项价格收费改革及管理,全力做好成本监审工作,并制定和修改成本监审有关办法和规定,适时修改成本监审目录;继续开展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工作,为合理制定价格和收费提供科学依据。三是继续加强价格认证工作。着重做好涉纪、涉案、涉税和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的价格认定和价格纠纷调解工作,继续着力推进价格认定工作能力建设和提高价格认定工作水平。四是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搭建完善价格监管综合平台,建立价格监管信息统一处理平台,争取实现全区公文流转、行政审批、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所有业务都在统一平台运行,实现数据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五是做好价格宣传与法制工作。完善价格宣传工作机制,正确引导舆论,认真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健全价格舆情系统,提升处置突发事件和应急能力;研究完善我区价格听证目录和听证程序,积极开展价格法制宣传活动。

会议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物价局副局长程华兴主持,自治区物价局副局长麦贵富、李伙,各市、县(市、区)物价局长、各市物价局综合科长、价格监督检查分局长,自治区物价局各处室正、副处长(主任)、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了会议。(文、图/价格综合处)

                                                                                                                                                                          会议现场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物价局长杨京凯作重要讲话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物价局副局长程华兴主持会议  

责任编辑: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