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依法行政示范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南宁召开

02.12.2014  23:44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总结和交流我区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以来取得的主要成绩和经验做法,加快我区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步伐。自治区法制办公室于2014年11月28日在召开全区依法行政示范点工作经验交流会,会议由我区14个设区的市和部分县(市区)的法制办主任和区直部门法规处领导参加。会议安排了南宁市、玉林市、贵港市港南区、百色市田阳县、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工商局等依法行政示范点单位代表分别介绍了各自开展示范点创建活动的主要做法和经验体会。会议还印发了自治区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的交流材料。这次会议,还安排讨论了由自治区法制办公室代自治区人民政府起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人民政府自从2012年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点活动以来,遴选了一批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有创新、有特色、有效果、有示范意义的地区和部门作为依法行政示范点,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为促进各级政府和部门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抓好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推动落实,提高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具有重要意义。到今年为止,全区已经培育了三批自治区级的依法行政示范点单位,自治区共命名自治区级依法行政示范点165个,各市、县(市、区)也确认了本级的依法行政示范点,形成了一批具有自身特色的依法行政工作品牌,有力推动了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使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形成了可供借鉴的宝贵经验。 自治区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林日华在会上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推进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力度,充分发挥示范点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全面铺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创新能力,推进动态管理和经验总结交流,把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工作贯穿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始终,确保2020年与全国同步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会议还分组讨论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与会人员畅所欲言,提出了许多宝贵的修改意见。会后自治区法制办将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尽快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