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

02.06.2016  03:54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十三五”期间,全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总投资660.18 亿元,移民搬迁110万人。
    《规划》指出,围绕到2020 年稳定实现搬迁移民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的“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攻坚总目标,坚持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以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采取依托县城、重点镇、产业园区、乡村旅游区、中心村和插花安置等安置方式,在当地县城、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和就近乡镇、中心村安置点集中建设移民住房,配套建设水、电、路、环卫、绿化等基础设施,实行产城融合发展,落实后续产业发展、就业帮扶,就近安排移民劳务和就业;迁出区进行自然生态修复重建和环境建设,让搬迁群众能够安居乐业。
    《规划》明确,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要与保护生态相结合,与实施退耕还林、生态环境重点治理等工程相结合,努力实现减少贫困人口和改善生态环境双重目标。纳入自治区移民搬迁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需要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严格执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 平方米。对于按照一户一宅方式安置的,均宅基地占地面积不超过80 平方米,可以在分配的宅基地预留续建空间。搬迁后原有土地主要用于生态建设和经果林产业等发展,实现消除贫困、生态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的目标,促进区域人口、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规划》对易地扶贫搬迁的土地整治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加强基本农田整治和水利建设。重点在移民搬迁生产安置区加大土地整治力度,优先纳入自治区耕地整治计划,重点保障。二是在移民搬迁生产安置区加大对旱(坡)地整治力度,将农民承包的细碎化的土地通过平整,由小块变大块,并培植土地肥力,变成标准的高效高产农田。有后续土地开垦条件的,加大对未利用土地的开垦与整治力度,扩大耕地面积,解决好移民搬迁生产用地。三是复垦整治原有宅基地。结合天然林保护工程和生态环境保护进行封山育林,实施生态修复重建,增加植被,提高森林覆盖率。
    根据《规划》,易地扶贫搬迁的重点对象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经过精准别识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和确实需要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地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贫困人口。需与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由各县按原则上不超过本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规模10%的比例确定并分年度实施。因采矿沉陷、开发占地、工程建设、城镇扩建等原因需要搬迁的人口,不得列入易地扶贫搬迁安置范围。
    《规划》强调,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互相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合力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规划实施成效纳入各市县领导班子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绩效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干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