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施意见

10.03.2016  12:24

我区出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施意见

 

近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下发《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切实维护好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方面,《意见》要求 落实职工劳动报酬的权利 。探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办法,每两年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 落实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 加大对企业安排职工休息休假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规范企业延长工作时间和支付劳动报酬行为; 落实职工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加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落实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确保劳保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落实职工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 全面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加快实行全区社会保障“一卡通”; 落实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健全劳务输出网络建设,扩大培训后就业率。

在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方面,《意见》要求 落实劳动合同制度。 规范劳务派遣行为; 推进实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不断扩大协商的覆盖面; 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健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工会和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推进三方机制向工业园区、开发区和乡镇(街道)及产业系统延伸。

此外,《意见》还要求“十三五”期间,全区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年度结案率达到90%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年度结案率达到95%以上;实现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