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举办全区学习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培训班

10.10.2015  20:07

  为了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及今年7月22日民政部、财政部在内蒙古赤峰市举办的“临时救助政策培训班”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消化各项社会救助结余资金,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于9月29日在南宁市凤凰宾馆举办全区学习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培训班。各市民政局社会救助(低保)科(办)主要负责人、财政局社保科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各县(市、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财政局社保股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约300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培训班上,自治区财政厅社保处、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局的相关负责人分别就当前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进行解读,分析了三项工作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今后一段时期做好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各市、县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在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答疑。通过这次培训,提高了我区民政系统和财政系统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能力和业务处理水平,对于下一步全区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必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社会救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