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工会夏日送清凉活动拉开序幕

23.06.2017  14:41

连日来,我区各地持续高温。自治区总工会日前下发《关于开展2017年送清凉慰问活动暨农民工高温防护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工会6月至8月底深入开展送清凉慰问活动、农民工高温防护专项检查,保障生产一线职工(农民工)的职业安全与身心健康,帮助从事高温作业的职工(农民工)、户外工作人员平安度夏。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重点要对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建筑工地、高温作业生产车间和其他露天作业场所的职工(农民工)进行慰问,赠送防暑降温物品,检查住宿条件、饮食卫生、高温劳动防护等情况,对送清凉活动进行示范引领,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温和防护措施,为广大生产一线职工(农民工)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对职工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劳动者安全生产和自我防护技能。督促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和调整劳动者在高温天气的工作时间,其中,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专题研究部署本地区防暑降温工作,围绕本地区涉及高温、高湿、强热辐射作业等重点行业,开展防暑降温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各企业工会要结合企业实际,督促企业开展全面自查,采取有效措施,将防暑降温工作落实到车间、班组、高温岗位和每个职工,预防高温中暑及高温作业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知》还要求,各级工会要按照自治区总工会的统一部署,筹措专项经费,购买必要的防暑降温用品和设备,到农民工集中的企业和重点工地开展向农民工送清凉、送健康、送安全等活动,充分体现工会组织对广大农民工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