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开展河道采砂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

16.05.2015  17:31

    5月11日—15日,自治区法制办和自治区水利厅联合在全区开展河道采砂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我区河道采砂行政执法监管力度,规范河道采砂日常管理工作,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此次监督检查分3个检查小组,采取抽查的方式,分别对梧州、玉林、南宁、贵港、柳州、来宾等市进行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检查和案卷评查,具体检查涉及河道采砂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据了解,我区按照采砂规划的工作部署,积极组织开展相关河道采砂规划工作,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办法》,通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公开方式实施河道采砂许可。截止到2014年年底统计,全区14个地级市含124个县(市、区)具备采砂条件的江河125条,河流总长度13941公里,已完成规划编制的35条河段、正在编制的27条河段,进行河道规划后可采砂的河段长度3061公里,禁采区河道长度4024公里,目前我区各市、县水利局在已完成规划的35段河道均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了招拍挂。

 

    在河道采砂日常监管执法过程中,我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政府主导、水利主管、部门配合、社会监督”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陆治与水打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打击相结合,不断督办检查力度,及时处理各类非法采砂信访和网上举报,同时,全区部份市、县(区)政府成立了河道采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通过领导小组的协调,水利、国土、公安、海事、工商、交通、安监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非法采砂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在一定程度上依法保护合法采砂业主的权益,维护了正常的开采作业秩序,保持了社会的稳定团结。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以来,我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共查处河道采砂违法违规事件3000多起,有效打击和震慑了非法采砂者,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