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区检察院“查、听、调、和、宣”促刑事和解 化解社会矛盾

31.05.2016  19:56

  广西检察网5月31日讯(通讯员 张娜)近日,临桂区检察院发挥检察监督智能,将提升群众满意度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采取“查、听、调、解、宣”五字工作法促刑事和解,提升群众满意度,化解社会矛盾成效显著。 

  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梁某和被害人周某在争夺承包机场施工装卸石料的工程中起争执,继而大打出手,梁某的一时冲动造成被害人周某轻伤一级的后果。 

  “”缕清案件事实。承办人受理此案后,在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后,发现本案中案件的起因系两个村争夺运输石料的工程引发,两个村的村民历来没有任何纠纷,梁某一时冲动的行为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在看守所讯问梁某得知,犯罪嫌疑人梁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在看守所内也一直希望得到被害者及其家属的谅解,愿意赔偿被害人的各项损失。 

  “”听取被害方意见。检察官随后聆听了被害人周某及其家属的意见,虽然周某及其家属对犯罪嫌疑人梁某的行为表示气愤,但同时也检讨自身在处理争执时冲动、暴躁的性格,只要双方达成赔偿金额一致的意见,愿意给对方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释法说理,化解矛盾。检察官联系并召集双方参与调解工作。在临桂检察院公诉科会议室内,检察官在认真倾听双方的想法、要求后,围绕案件情况释法说理、分析本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损害赔偿范围,并将判决和调解可能出现的不同后果进行假设分析,让当事人权衡利弊。力求做好双方和解的基础。 

  “”刑事和解,圆满结局。梁某家属真诚地表示歉意和悔过,同意周某提出的赔偿金额,得到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了刑事和解书面协议,被害人周某出具了谅解书。 

  “”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工作。因为本案,双方当事人所在的村子也相互有了一些芥蒂,检察官们延伸工作触角,亲自走访两个村,将本案调解的过程向村民代表们说明后,还用通俗易懂的话语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阐述和诠释,解开村民心中的芥蒂,让两个村的村民握手言和,老百姓对检察官促成双方刑事和解的行为点赞。检察官们将释法说理工作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做到一案一宣传,针对此案和解的成功,检察官对一些情节轻微的伤害案件、侵财案件和过失犯罪的案件,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不断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利用到学校、社区、单位上法制教育课的机会,以案释法,提高群众们的法律意识和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另外利用驻乡镇检察室的机会,走访村民,以案释法,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此案的圆满解决,让矛盾双方心服口服,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做到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临桂区检察院采取“查、听、调、解、宣”五字工作法促刑事和解,避免了当事人因案件处理不满而催生上访、上诉隐患,确保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增强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提升公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彰显司法程序公正和司法人文关怀。 

  (作者单位:桂林市临桂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