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7月起实行医保医师积分制 扣完分停止服务2年

07.04.2017  20:19

  12分!这是驾照年度分数,用于约束司机的驾驶行为。而从今年7月1日起,这个分数又将成为一个新的“金箍”,约束广西医保医师的执业行为。昨日,自治区人社厅官网发布《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医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对医保医师实行积分制管理,年度内累计扣满12分的,停止医保医师服务2年,违规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坚持因病施治不过度治疗

  为规范医疗机构临床医生的医疗行为,《办法》中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医师实行登记备案制度,进行编码管理。通过信息库与医保系统对接,实现对医保医师医疗行为的动态实时监控。而“未经登记备案的医师或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停、停止医保医师医保服务的医师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急诊、急救除外)”。

  《办法》还规定了医保医师医疗服务的职责,要求医保医师坚持因病施治的原则,不开大处方,不滥做检查,不过度治疗;坚持首诊负责制、逐级转诊和双向转诊制。不得推诿拒收危、重病人,不得无故让参保人员提前或延迟出院。

   实行12分制规范医疗行为

  为加强对医保医师的监管,规范医疗行为,《办法》规定医保医师实行12分制积分管理,根据不同情形和程度,予以扣除不等的分数。发现医保医师有在诊疗时不核实患者身份,不合理用药,拒绝为参保人员开外配购药处方,门(急)诊、出入院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规范、就诊配药无病历记录或书写不规范、无法辨认等情形之一的,每次扣2分。

  查实存在不符合住院条件标准、挂床住院、分解住院、拒收、推诿参保病人住院等情形之一的,根据不同严重程度每次扣4分或6分。有编造医疗文书、出具虚假医疗证明、办理虚假住院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串通参保人员,将列开药品兑换成现金或物品,办理冒名住院治疗等情形之一的每次扣12分。

   扣分处罚与专业评审挂钩

  同时,《办法》对于扣分还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年度内扣2分的,给予警告;年度内累计扣4分的,暂停医保医师服务3个月;年度内累计扣6分的,暂停医保医师服务6个月,一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年度内累计扣12分的,停止医保医师服务2年,所有违规的医疗费用均不予支付。2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

  《办法》还规定,“定点医疗机构被取消医保医师资格人数达到该医疗机构(科室)医师总数30%的(医疗机构或科室在5人以下的,比例为50%),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暂停该科室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资格或暂停该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通过医保医师积分管理及违规处罚与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相挂钩,形成定点医疗机构自我管理和医保医师自我约束的机制。

   ■名词解释

  医保医师是指具有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经执业注册,同时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在定点医疗机构依法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执业医师(含持乡村医生证的村医)。与医生执业资格不同,医保医师的开药资格要在医保范围内。(记者  史小辉)

编辑:覃凤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