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成医养结合首批国家级试点 将建一批示范项目

28.07.2016  15:38

  “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是众人期盼的一件事。昨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发布,广西将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做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南宁市、贺州市作为第一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要统筹各方资源,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试点项目。

  总体思路  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实施意见》指出,将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医养融合发展模式,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服务有效对接,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护理服务需求,做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据了解,目前全国有32个地方获得“中国长寿之乡”称号,广西的巴马瑶族自治县、永福县、东兴市、昭平县、岑溪市、上林县、金秀瑶族自治县获此殊荣。《实施意见》指出,依托广西生态、气候、区位和长寿品牌特色优势,加快建设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促进健康老龄化。

  发展目标  2020年建成服务网络

  根据《实施意见》要求,至2017年,争取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初步建立,符合需求的专业化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制度基本形成,建设一批兼具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以下统称医养结合机构),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

  至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结合广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规划,培养一批医养结合知名品牌,打造一批竞争力强、满足多元需求的医养结合产业集群。

  重点任务  大力发展健康养老

  《实施意见》提到七个重点任务: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长效合作机制,推动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居家老人签约服务机制,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着力发展特色医养结合产业,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根据《实施意见》要求,推动养老机构开展康复服务,100张床位以下的养老机构,有条件的应设立康复区;1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有条件的应设立康复中心。

  依托医疗卫生服务平台,结合全区生态、气候、区位优势和特色资源,按照全区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一核四区”(南宁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核心区、桂西养生养老长寿产业示范区、桂北休闲旅游养生养老产业示范区、北部湾国际滨海健康养老产业示范区、西江生态养老产业带示范区)的布局,建设一批集咨询预防、救治诊疗、康复疗养、保健养生等功能于一体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打造老年医养结合服务管理产业链。

  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特别是充分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投融资模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举办老年康复医院、老年护理院、临终关怀等医养结合机构。

  医养结合试点项目(部分)

  ●明年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2020年所有医院都要开设。

  ●明年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2020年所有养老机构都要具备这种能力。

  ●至2020年,所有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具备医疗服务能力。

  ●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至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 (记者 叶祯)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