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规范医疗放射诊疗行为 确保放射防护安全

07.01.2016  19:42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要求,柳州市卫生监督所于2015年12月3-4日举办了放射卫生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培训班。本次培训覆盖了柳州各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及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也包容了县级各二级医疗机构、各卫生院共78家存在放射诊疗医疗机构,共培训各医疗机构负责人和放射卫生管理人员120余人。 12月8日至29日,针对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开办6期放射卫生专业知识与防护知识培训班,每期培训班培训2天,全市共培训放射工作人员750人。这次培训本着“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原则,主要针对平时监督检查、本年度自治区卫生委8月份开展放射治疗安全与质量保证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以及放射卫生监督重点的转移,邀请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周永华科长、卢传敏副科长、屈国新主任和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放射卫生科胡建利副科长,组织柳州市卫生监督所专业人员,有针对性的给各医疗机构负责人和放射卫生管理人员讲解法律法规责任、放射卫生标准。 培训班授课老师有针对性的讲解了《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医用X射线诊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对放射工作场所最小有效使用面积、最小单边长度及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与规范使用进行详细讲解,也对X射线影像检查正当性、防护最优化进行了专业的讲解。 参会人员反映这样的讲课效果良好,明白放射诊疗行为中存在的问题,明确自己的职责,找到了解决的办法,纷纷表示将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做好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质量保证与放射防护安全,将着眼于保护广大受检者,降低医疗照射所造成的全人口辐射集体剂量负担,最大限度控制其可能给受检者及其后代带来的潜在危害,保护公众的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