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一次性涨价不能超50% 如遇违法行为可举报投诉

17.01.2017  10:37

   部分医疗机构上涨放开项目价格引起市民投诉,物价局予以提醒告诫

  医疗服务一次性涨价不能超50%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孟娟娟)“这些医疗项目怎么比去年贵了?”近日,部分医疗机构在对从今年开始开放价格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提高价格时没有做好宣传解释,引起了一些市民的不满与投诉,昨日,自治区物价局召开在邕区直医疗单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告诫各医疗机构自主定价需按照规定分批次、平稳有序地调整价格。

  去年12月16日,自治区物价局联合区卫计委及人社厅下发了《关于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和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从今年1月1日起,包括医疗美容整形、心理咨询等在内的63项医疗服务项目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新政策实施半个多月,自治区物价部门就收到多起投诉,称部分医疗机构乱涨价。经初步核实,部分医疗机构对这63个医疗服务项目集中提高价格,但是并没有对患者进行清晰明了的解释。

  物价部门解释称,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是医疗改革的重要内容,此次1月1日实行自主定价的63个医疗服务项目仅仅是首批,以后还有更多的医疗服务项目将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放开价格并不是放任涨价,各医疗机构需按照规定分批次、平稳有序地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保持医疗服务价格的整体稳定。

  为了防止产生误会,各医疗机构在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定价时需保持一定时期内的相对稳定,价格调整周期不少于一年,一次调价幅度原则上不超过50%。同时,医疗机构进行价格调整前一周应将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服务规范在显著位置公布,并报相关部门后才能执行。

  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局长唐杰介绍,近两年,自治区物价局收到数十件涉及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的投诉举报,主要是医疗服务重复收费、卫生耗材药品价格超加价率、分解收费、自立项目收费、不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虚增数量、扩大范围收费等。

  物价部门提醒各医疗机构,如果存在价格欺诈、违反政府定价等价格违法行为都将会面临最高数百万元的严惩,物价部门对发现的价格违法问题将会依法严惩,并把价格违法单位记入价格信用记录档案,达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效果。物价部门以后还会加强对这些放开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监测,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消费者如果遇到疑似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价格举报投诉电话12358进行咨询举报。

编辑: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