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远程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今日起实施——远程会诊最高限价500元/次

18.12.2017  10:09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佘鸿雁)12月14日,记者从自治区物价局获悉,我区远程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自12月15日起在全区正式实施,共包含9项远程医疗服务项目。比如,远程会诊,受邀方医师为副主任及以上,三级医疗机构收费最高为500元/次。

  我区远程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由自治区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本次出台的政策共包含9项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其中远程会诊、同步远程病理会诊、非同步远程病理会诊、远程中医辨证论治会诊、心电监测远程传输这5项,为2015年经自治区价格等部门批复同意在我区部分区直公立医疗机构进行试点的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另外的远程门诊、远程心电图诊断、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4项为我区首次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

  按照政策规定,区内医疗机构邀请区内医疗机构开展服务的,前5项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卫生计生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受邀医疗机构等级分别制定了最高限价,其他4项暂由医疗机构根据患者需求、运行成本、财政补助、社会承受能力等情况自行制定价格。区内医疗机构邀请区外医疗机构开展服务的,9项医疗服务项目都按受邀方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受邀方无收费标准的,暂由邀请方自行制定。

  该政策试行两年后,将根据试行期间的情况,由自治区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正式价格。

  本次出台的远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对患者有什么影响,会不会加重患者的负担?对此,自治区物价局表示,目前远程医疗服务项目还处于试行阶段,政策中明确规定要坚持以患者自愿选择为原则,充分保障患者知情权,在患者签订知情同意书的前提下方可向患者提供远程医疗服务,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基于自愿,又有明确的监管要求和规定,下一步还将有医保支付政策跟进,因此,总体来说,患者的负担是可控的。

  远程医疗可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实现医疗资源共享,方便基层群众得到便捷、及时、优质的诊疗服务。此前,我区已印发广西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方案,以推动我区远程医疗服务发展。



责任编辑: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