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报:广西出台条例 规范“三小”监管

11.04.2017  22:22

  本报广西讯    近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传来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为了促进广西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三小”)健康发展,《条例》明确了四大措施:一是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二是做好经营区域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统筹规划、建设、改造适宜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加工经营的集中场所、街区,配套建设相应的给水、排污等设施。鼓励、引导和支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进入集中场所、街区或者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或者在指定的区域(路段)、时段经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集中生产加工经营场所、街区建设。三是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四是加强培训宣传。

  由于食品摊贩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因此,《条例》划分了食品摊贩的管理权。一是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对食品摊贩实现备案管理。二是食品摊贩的经营区域划分权。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考虑交通、噪声、市容等因素,并在听取周边居民委员会、居民代表意见后,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路段),确定经营时段。三是食品摊贩占道经营、违反市容市貌的管理权。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应遵守市容环境管理相关规定。(许恒 李舒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