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立医院实施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六、七批)进展情况

02.05.2018  19:52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的《关于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六批)的通知》(桂价医〔2018〕10号)和《关于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七批)的通知》(桂价医〔2018〕11号),第六批涉及Her-2基因扩增检测等38项医疗服务项目;第七批涉及经腹腔镜腔静脉后输尿管整形术等41项医疗服务项目,并于2018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日,南宁市物价部门就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进行调研,了解各公立医院对政策的执行情况。

  目前第一、二人民医院等共6家医院已开展第六、七批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各医院在实施政策的过程中,反映有些医疗服务项目参加医保的患者不能统筹报销,需要自费,为此意见很大,希望医保能同步更新,以方便临床的工作开展也方便患者的费用支配使用。

  在调研中,市物价局部门要求我市公立医院严格遵守文件规定,不能违规对患者加收其他费用,并请继续做好价格公示和价格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