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唐氏儿”遗弃医院10年不理 现被提起公诉

09.09.2016  09:33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梁静  通讯员  吴玉婷)女儿呱呱落地,却是一名“唐氏儿”。为此,苏某将责任归咎于医院,并将女儿留在医院长达10年之久。昨日,苏某因涉嫌遗弃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该案在青秀区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苏某认罪,痛哭流涕,希望法院轻判,让他早日与女儿团聚。

  生育健康的孩子,是每个父母的期盼。对于苏某一家而言,这条路很艰辛。苏某说,妻子先天染色体异常,在生育女儿之前,曾流产过。2006年3月,妻子第二次怀孕,当出现流产征兆时,他带着妻子到某医院保胎。经治疗,胎儿保了下来。2006年9月15日,女儿早产出生,但是一名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唐氏儿”。

  苏某的妻子智力比正常人低,他一边经营小生意一边照顾妻子,已感到颇为困难,而今,女儿又患有先天疾病,这让他没了指望。苏某认为,妻子在医院建卡产检,医院应担负责任。据此,他把女儿留置于医院,将医院诉至法院。

  案件历经一审、二审,苏某均败诉。法院指出,该案并非医疗事故,而是医学技术本身固有的局限性以及苏某妻子自身体质特殊性所决定。对于法院的判决,苏某采取了抵制态度,他既不支付医疗、抚养费用,也未将孩子从医院接出。

  2009年5月,苏某的女儿已近3岁,早已经满足了出院的条件,但因为父母的不管不顾,她只能留在医院中。医院无奈,一纸诉状将苏某起诉上法院,要求家长履行监护职责,将孩子领回。青秀区法院一审判决,苏某需支付治疗等各项费用20.5万元,并将女儿接回家。

  2009年底,正当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时,苏某却跟随妻子从南宁返回山东生活。期间,医院多次拨打苏某的电话,均无法接通,直到公安机关将其在青岛抓获。公诉机关认为,苏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遗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其提起公诉。

  昨日,该案在青秀区法院开庭审理。苏某一直强调:“之所以不接女儿,是因为女儿有心脏病,如果回家就会死。”法官问:“你有带回家吗?”苏某沉默。庭审中,当得知女儿10年来,一直在医院生活,目前已能简单吃饭、交流时,苏某留下了悔恨的泪水。他表示,自己现在有能力抚养女儿,希望法院从轻判决,好让一家三口能早日团聚。

编辑:陈轶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