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广西农业综合开发硕果累累

26.01.2016  19:04

  “十二五”期间,广西财政深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五个财政”的总体要求,坚持深化改革,积极筹措资金,严格规范管理,大力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推动经济发展有声有色

  按照“发展财政”的要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下行等困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稳增长惠民生”各项政策,主动作为,进一步扩大投入规模和覆盖面,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效益,有力助推了广西农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是投入规模和增长速度均创历史新高。“十二五”期间筹措中央和自治区农发财政资金54.99亿元,年均增长6.78%。

  二是农业综合开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在国家农发办对开发县实行严格控制总量的情况下,一方面积极主动向国家农发办汇报争取,另一方面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县区申报,共新增国家立项开发县12个,递补自治区开发县7个,全区开发县总数达到86个,全区覆盖范围由“十一五”的67%增加到78%。在扶贫工作重点县中有44个县为国家和自治区开发县,有5个县享受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扶持政策,占54个扶贫工作重点县的90.74%。

  三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作用更加强劲。主动对接有关规划,将工作融入到自治区高标准农田、“339”工程、“双高”糖料蔗基地、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和“美丽广西 生态乡村”等涉农重点项目建设中,形成资金聚集效应,使开发效益倍增,农发服务“三农”中心工作的能力和推动经济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增强。第一批12个自治区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中,有6个建在农发项目区。2014—2015年安排1.45亿元专项资金用于自治区500万亩“双高”糖料蔗基地建设,并在工作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工作成效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群众的肯定,为广西糖业可持续发展添砖加瓦。

      二、推进民生改善亮点纷呈

  按照“民生财政”的要求,综合施策,大力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动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增强农民持续增收能力,力促民生得到改善。

  一是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提升。建成高标准农田300多万亩,占广西高标准农田总建成面积近三分之一,修建衬砌渠道7600多公里、田间道路3500多公里(含机耕路、支路),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200多万亩,新增和改善除涝面积70多万亩,增加机耕面积100多万亩;完成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23处,年增供水能力超过3000万立方米,打通了农业灌溉的最后一公里。

  二是农业科技水平得到提高。共发放良种1300多万公斤,开展技术培训45万多人次,示范推广近5万亩,加快了超级稻、甘蔗、桑蚕、茶叶和粉垄技术等良种良法推广应用,提高了农户科学种养水平。

  三是生态环境治理得到改善。结合“美丽广西 生态乡村”活动的开展,引导农户开展生产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绿色生态种植等项目,使项目区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改善。投入财政资金1.41亿元在百色、河池两市10个县开展石漠化地区生态综合治理,防治水土流水,改善生态9万多亩。

  四是农民收入得到持续增长。大力支持扶贫开发,全区54个扶贫工作重点县共投入超过22亿元,占总投入40%。扶持500多家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发展,使之得以迅速壮大,成为产业发展的领头羊,推动6家企业成功上市和20多家合作社成为全国示范社,辐射带动周边农民走上了致富的快车道,有力促进了农民增收。

  五是优势特色产业迅速发展。集中打造了一批专业化、优质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的农业特色产业基地,使优势特色产业品质得到有效提高,促进了优势特色产业由点状向块状、带状的集聚发展,助推了南宁瓜菜、桂林水果、北海钦州水产、防城港金花茶、玉林禽畜、贵港龟鳖、河池油茶桑蚕、崇左糖料蔗等多条优势特色产业带的形成与发展壮大,提升了广西农业产业化水平。 

      三、力促改革创新成果丰硕

  按照“和谐财政”的要求,勇于担当,大力推进农发机制体制改革创新,赋予了农发更强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推动了农发事业可持续发展。 

  一是简政放权,充分激发工作活力。改革项目评审、竣工验收、计划管理,监督检查等制度,下放部分管理权限,理顺和明确了各级农发机构工作职责,各级农发机构工作主观能动性得到了调动和发挥,有效激活了基层农发机构的活力。如改革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将自治区和市级验收结合起来,赋予市级农发机构更多权限,既减轻了基层部门迎检压力和负担,又能保证市级农发机构责权的统一,发挥市级农发机构就地监管的优势作用,提高竣工验收的质量。 

  二是探索扶持方式,提高农民收入质量。组织实施17个“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将部分财政资金转化为农民或合作社的股金,持股参与龙头企业经营,分享龙头企业发展成果,探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有效途径。与14家合作社达成合作协议,共转化4400多万元财政资金为合作社或农民持股本金,5796户农户成为龙头企业股东,项目建成后每年每户可获得分红至少5000元。

  三是创新扶持政策,投入机制多元化。组织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项目,由新型经营主体根据实际需求,直接申报、建设和管护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为探索财政项目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用管”一体实施模式积累了经验。分别在港北区、钦北区建设由财政部门独立打造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探索了财政支农新途径和新方式。

      四、加强工作管理成效显著

  按照“绩效财政”的要求,从严从实,不断提高农发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绩效水平。 

  一是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按照“立体化、全方位”的制度建设要求,自治区先后出台了资金、项目和综合管理三个方面10个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做到工作有制度、管理有评价、评价有应用,农发管理制度体系更加完善。特别是2012年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试行)》,为我区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绩效评价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对全区所有市县两级农发机构2011-2014年管理工作和全部立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 

  二是农发监管更加强化。与广西专家顾问中心合作,将项目评审交于该中心独立开展,提高项目评审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客观性,有效提高了项目申报的质量。2011年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与20家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合作协议,正式引入中介机构参与农发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等管理工作,有效解决了农发人少事多、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监管矛盾等问题,推动了农发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三是宣传调研更加务实。深入基层,针对“三农”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和开展课题研究,为改进工作献计献策,多篇研究成果被上级采用和刊登,部分课题研究获我区财政重点课题一、二、三等奖,为开展财政体制改革、改进农发工作方式提供了决策依据。积极通过多种媒体开展对外宣传,《经济日报》、《农民日报》、《中国财经报》、《广西日报》、《广西人民电台》等中央和自治区媒体先后多次报道广西农发工作成效。

      五、规范权力运行卓有成效

  按照“透明财政”的要求,依法开发,加强内部控制和做好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进一步规范权利运行,防范廉政风险。

  一是内部控制措施到位。对农发工作流程进行梳理和优化,找出关键节点,厘清责任边界,查找问题根源,制度防控措施,先后制定了农发廉政风险防控、权力清单、内部操作规程等制度,有力防范了廉政风险。

  二是工作更加透明公开。全面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推行政务公开、阳光开发,积极编报信息,及时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出台《广西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分配办法》,按因素法分配资金,做到公开、公正、透明。认真做好信息主动公开,及时通过报纸、互联网等渠道公布有关农发政策、工作指南等。严格执行项目公示制度,在项目立项前、实施中、竣工后的各个阶段,通过发布公告、印制传单、粘涂标识、建永久公示牌等措施,做好资金、项目公示,做到公开透明。

      三是外部监督更加强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农发开展各类检查活动,并认真开展整改,确保整改到位,不留死角。主动邀请人大、政协委员指导农发工作,虚心接受批评并加以改进。加强与纪检、审计、财政监督等部门的合作,开展各类监督检查活动,通过第三方视野,查找自身不足,努力提升管理水平。     信息报送:农发办 编辑:卢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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